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成年人监护与民法第187条规定之适用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14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x17
x1052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成年人监护与民法第187条规定之适用
民法第18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为侵权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应负连带责任或是全部责任。
民法第15条规定:禁治产人(受监护宣告之人),无行为能力。
民法第1113条第一项准用第1098条规定:监护人为禁治产人(受监护宣告之人)之法定代理人。
依前述规定,禁治产人(受监护宣告之人)所为之侵权行为,其监护人亦应负连带责任或是全部责任。
这样的结论对吗?有谁可以给我其他提示?
感激不尽!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3-12 11:05重新编辑 ]
感恩惜福!
x
2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8 16:14 |
cj414
级别:
小人物
x0
x44
分享:
▲
▼
187以行为时之识别能力为判断依据
乃15条总则之特别规定
而1113只论述监护人之资格而已及相关要件之准用
以上回答
多话要有益,少话要有境!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8 16:34 |
kb19791109
级别:
帐号封锁
x19
x113
分享:
▲
▼
禁治产人(受监护宣告之人)所为之侵权行为,其监护人亦应负连带责任或是全部责任。
这句话,是对的呀
有什么问题吗?
请针对问题提问,ok!!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x
0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8 23:11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x17
x1052
分享:
▲
▼
文义解释的结果应该OK没问题
但问题的解决,不应该只用文义解释的,还要综合其他的解释,例如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等......
就目的解释而言,民法制定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监护内容有课予监护人对于受监护宣告者侵权行为的防制义务吗?
新修正之民法已把原来的第1112条第二项(关人条款)删除了,监护人对于受监护宣告者侵权行为的防制义务有能力去承担吗?
新法第1098条第一项,多了「于监护权限内」,为受监护人之法定代理人。比较精神卫生法(另有保护人之制度)之规定,监护人对于受监护宣告者有侵权行为之防制义务吗?
如果有前述问题的相关资料,请告诉我,谢谢!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3-12 11:01重新编辑 ]
感恩惜福!
x
1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9 12:45 |
cj414
级别:
小人物
x0
x44
分享:
▲
▼
请问那你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侵权行为
或监护人资格问题
或新修法理由
OR
其他
.................
多话要有益,少话要有境!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9 17:33 |
cj414
级别:
小人物
x0
x44
分享:
▲
▼
还有
你是在问题还是
设点给人跳
你甭问了?
那回答你的人大概也不用答了
摆明了回答也没用
多话要有益,少话要有境!
x
0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9 17:48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x17
x1052
分享:
▲
▼
唉!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可能问题表达的不够清楚,换个方式问好了......
例:
胖虎为股票玩家,曾因投资股票获利数十亿。近日受全球股灾影响,身价暴跌,意志消沈,精神委靡,终受禁治产(监护)之宣告,其监护人为小夫。某日胖虎突然殴伤大雄,须支付医疗费用二百万元。大雄乃依民法第184条,第1113条第一项准用第1098条规定及第187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小夫连带损害赔偿200万元,如果你是小夫(或是小夫的诉讼代理人), 你可能为如何之主张或抗辩?其理由为何?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3-12 10:56重新编辑 ]
感恩惜福!
x
1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3-12 10:49 |
vincent0818
级别:
小人物
x0
x50
分享:
▲
那我觉得该法院真是莫名奇妙
依新法第1112条之规定,监护人BALABALA,应尊重受监护人之意思,并考量其生活状况
又依新法第1111条之规定,监护人的身分已经放的很宽了
连社福团体都可以为监护人,
很难看出监护人有负连带赔偿之责任及义务
x
1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2 11:09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0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