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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法律刑則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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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887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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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通姦罪法律刑則的疑問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寫著:
「通常,若大老婆默認您的存在,您的風險起碼減少五成以上。
法律上,若大老婆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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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22 12:56 |
always012332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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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說法根本錯誤,或許這是一種統計後的結果
但是不能拿來作為法律上的認定
民法認為這是侵權行為
侵害的是配偶權
所以時效上應該依照第197條
6個月那是刑法的告訴期限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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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22 14:11 |
shokoben
級別: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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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呀
想看就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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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
2009-01-24 08:44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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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如此,那篇文章大概是律師寫的吧:
刑法通姦罪係告訴乃論,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告訴期間,參考刑訴237
至於民法離婚1053已規定知悉後六個月不得請求離婚,因此195第三項的請求權是否仍依197而定,並非是沒有爭議的,或者這麼說,縱使195第三項的請求權依197而定,但本諸1053的意旨,並不認為其在知悉後六個月提起侵權的損害賠償請求仍有理由,此時由於1053的規定,至使該損害賠償的請求可能被認為有權利濫用的可能,至於實務的判決為何,小弟目前沒有資料,僅提出個人見解如上供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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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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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2-04 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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