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0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教此三条文(行程法)的解释~~
有大大可以举例吗?? 表情 这三条似懂非懂丫@@"

尤其是133的这句"自行政处分不得诉请撤销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后"...什么是不得诉请撤销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丫?

第一百三十二条(时效不中断)
  行政处分因撤销、废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时,自该处分失效时起,已中断之时效视为不中断。
第一百三十三条(时效之重行起算)
  因行政处分而中断之时效,自行政处分不得诉请撤销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后,重行起算。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行起算之时效期间)
  因行政处分而中断时效之请求权,于行政处分不得诉请撤销后,其原有时效期间不满五年者,因中断而重行起算之时效期间为五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6 12:17 |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推唷~~希望有大大可以帮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6 13:42 |
kevinssi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 此文章被kevinssi在2009-01-06 14:32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您的文讯回响!


http://www.the-page.net/bananaleaf/Kevinss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1-06 13:47 |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个网址不能连耶。。。
另外那个判例怪怪的........我看不出它跟133条有什么关系丫 表情
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领有管制药品登记证者,应
于业务处所设置簿册,详实登载管制药品每日之收支、销毁、减损及结存
情形。」此种规定乃在管理管制药品之来源与去向,对于使用管制药品之
医师与药师课予必须每日清查结存之义务。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您的文讯回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6 16:25 |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推一下~有大大可以解释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1-20 09:18 |
jr2882525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许老师说过这三条不要看,看了也浪费时间,因为这法条有点问题,被学界认为太笼统所以不会考。

132跟134很白话了,就是括号的意思,133有可能因为行政上程序的错误(如有不对请包涵)


[ 此文章被jr28825252在2009-02-16 01:4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2-16 01: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2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