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请问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个生活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57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x
0
[求助] 请问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个生活问题
请问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个生活问题
我之前在某家私人补习班服务
应里面的主管需求
把我高中的教科书放在那边补习班
时间久了我想里面的老师应该看完了
想拿回来
里面的主管也同意要还给我
不过书本因为上次整理混乱要在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02 15:31 |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
补充 不是要站版面的
我只是把时间来由再说清楚
借书时间大约 三年前
请求归还是 两个礼拜前
答应归还是一礼拜前
请求权时间 要如何起始
以及我记得没错的话 民法对于请求权消灭 虽然有利于债务人
但是债权人 还是可以请求 归还的 相关观念\\
我该 让他准备多久 以及多久我又该如何权利救济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02 15:37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分享:
▲
▼
先寄存证信函
限期归还
期由你定
x
0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05 09:05 |
cat14
级别:
小人物
x1
x34
分享:
▲
▼
反正先留下你要求归还的纪录
不过之前借出也只是口头的吧
赶快留下证据跟纪录比较重要
上面大大说的存证信函不错
不过有这么严重吗?
还是祝你可以拿回自己的书
[ 此文章被cat14在2009-01-05 23:42重新编辑 ]
构成要件该当性!!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05 13:27 |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x0
x32
分享:
▲
▼
谢谢两位大大的回应
我想 电话纪录应该是起始点
还有
里面的员工也知道我有电话过去
如果还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项
麻烦请在PO给我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06 18:35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x17
x1052
分享:
▲
▼
我赞成3楼的意见,毕竟法律应该是最后手段,特别是在台湾,存证信函是不能乱寄的(粉伤感情的)。
采取法律手段除了注意有没有请求权基础外,还要注意诉讼经济问题,就是说你可能可以透过诉讼取回你要的,但却是要花比诉讼利益高好几倍的时间和金钱和劳力(出庭应讯)。
所以采证是必要的,但还是以比较温和的方式表达,例如藉口要给其他学弟用等等。
感恩惜福!
x
0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4 12:27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请问你借他书的时候你几岁,谢谢!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24 13:56 |
rutk
级别:
小人物
x0
x1
分享:
▲
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该表示撕破脸还无法处理事情吧.
x
0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1-30 21:29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1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