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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产占有的问题*(无主物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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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国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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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动产占有的问题*(无主物先占)
我想要请问一下~关于动产跟无主物先占的问题!
我记得有一条提到,如果说在他人土地上,挖到动产时,其所得一人一半,
假设说:某人挖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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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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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12-07 12:58 |
kylg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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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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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见解
土地所有人说'不要了'
该破烂的花瓶就已属该某人所有
土地所有人无权主张价金他有一半的权利
因为土地所有人己抛弃其权力在先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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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12-07 15:16 |
准国考生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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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为是口头约定~又无其他人可作证!
这样的话~土地所有权人是否可主张「他不知情」
来对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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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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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12-07 16:56 |
Spsb
级别: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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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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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讨论口头的意思表示是否成立,也可以讨论意思表示是否可以撤回。但是不要讨论「证据」面的东西,例如有无人可证明、见证,因为这不是「法律」的范畴,尤其针对考试及理论的推演上,请假设证据力百分之百。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Spsb法律服务&资讯网站~
ILF网路法律论坛:http://www.ilf-tw.com/
ILF网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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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12-08 00:52 |
准国考生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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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情形来说~
通常挖东西的时候,大部分不会有很多人~
通常是1-2人(挖掘人&土地所有权人)
所以我觉得这种情形很容易发生~所以才有这个问题...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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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12-08 14:25 |
finalos2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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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物权法的时候,请仅记一个大原则,物权法定主义。
也就是说,关于物权的得丧变更,原则上均依民法物权篇之规定,
本案,开版者提到「在他人土地上,挖到动产时,其所得一人一半」,相关规定,
系在民法第808。
其规定,发见埋藏物而「占有」者,讲白话一点来说,就是挖到并且拿到的那个人,才受本条文之保护。
又本案土地所有提到「口头表示说.它不要了」,依民法第764条之规定,物权因抛弃而消灭,
本案地主原本取得花瓶一半之所有权,如今他表示不要了,其对于花瓶所有权旋即消灭,
因此地主若事后反悔,再欲主张100万之一金价金,是没有法律上之请求权的......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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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12-09 23:18 |
准国考生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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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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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12-12 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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