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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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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大陆地上权疑问--01
台湾有地上权的概念与法条,

但是在大陆的物权法中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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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请这位朋友如要讨论问题,请先至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资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2-04 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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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8-28 17:1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1-10 09:25 |
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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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上权的问题,我先自问自答。

大陆的『土地所有权』仅能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私人是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在这个前提下,土地无法流通与进入市场,土地不具有价值性,土地所有权仅是『土地归属与界定范围』之功能。

在1988年中国宪法修订时,增订『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此土地通过土地使用权达到分散利用的目的,形成特定主体对特定地块一定期限的支配权,这种意义的支配权才是民法上的财产权。

中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前者又分出让与划拨两种形式,后者则包括转让与继承。需注意的是,中国土地使用权没有时效取得与法定地上权的概念。

若要正式区分,中国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分离土地使用权后的;第二是因划拨或出让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与使用人之间因国家行政关系(行政合同)而授与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是因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属于人民与人民之间的民事行为(民事合同)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

至于上述三种土地使用权的详细关系,还在研究中。


以上为个人浅见,请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1-10 14:02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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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物权法的问题,去中国的论坛问,不是更清楚吗? 表情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人生如雾亦如梦 缘生缘灭 还自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1-10 14:31 |
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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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楼上大大意见,英美法要到国外论坛去问??

仅是『讨论与请教』之性质,希望在此能有交流,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1-16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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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大原则---不要沾上任何政治边带
因属休闲性质
大家纯聊天才不会有压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16 09:59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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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的回答并没有政治色彩,
要了解那某一国的法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读那一国的法律,
问那一国的法律人,但有时在语言、文字上的障碍太大,导致有理解困难的情况,
不过我想中国跟台湾在文字、语言的沟通上,障碍是相对小很多,所以直接问他们最快了。

试问,这里有多少人钻研中国物权法.或其他中国现行法律.....
如果连读都没读过,只是单纯在引用网路上的文章,有什么意义吗? 表情

OK OK 不打扰你们聊天讨论的心情,你们慢慢讨论吧,我只是给个最直接了当的建议。
不喜欢就算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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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0 (by 12191219) | 理由: 回文影响他人情绪


我们政府真是学人精~啊~~~~~~
哦~我的天呐~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样有败部复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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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1-16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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