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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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作者同意「借用」網誌內的圖檔, 佔為已有的行為, 不必然落入著作權的權利範圍, 要看怎麼借用, 如何佔有而定, 更何況落入權利範圍也未必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範圍包括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人的各種權利在著作權法都有規定, 只要不是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實施權利, 通通不算是著作權, 當然也無侵害著作權之可能.
就算借用與佔有已落入權利範圍, 基於教育目的還是有合理使用的可能而不觸法,不算侵害著作權.
侵害著作權有時候還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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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4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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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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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urywhite 於 2009-09-04 16:45 發表的 : 未經作者同意「借用」網誌內的圖檔, 佔為已有的行為, 不必然落入著作權的權利範圍, 要看怎麼借用, 如何佔有而定, 更何況落入權利範圍也未必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範圍包括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人的各種權利在著作權法都有規定, 只要不是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實施權利, 通通不算是著作權, 當然也無侵害著作權之可能.
就算借用與佔有已落入權利範圍, 基於教育目的還是有合理使用的可能而不觸法,不算侵害著作權.
侵害著作權有時候還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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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8 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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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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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urywhite 於 2009-09-04 16:45 發表的 : 未經作者同意「借用」網誌內的圖檔, 佔為已有的行為, 不必然落入著作權的權利範圍, 要看怎麼借用, 如何佔有而定, 更何況落入權利範圍也未必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範圍包括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人的各種權利在著作權法都有規定, 只要不是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實施權利, 通通不算是著作權, 當然也無侵害著作權之可能.
就算借用與佔有已落入權利範圍, 基於教育目的還是有合理使用的可能而不觸法,不算侵害著作權.
侵害著作權有時候還沒那麼容易. 正解!!! 如果是正常教學上使用,應屬"合理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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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8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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