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07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abearo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转贴]雨的孤寂
雨的孤寂



下雨了。住进新家后第一次下起大雨。窗户关上,放弃打电话约朋友来家。下雨的周末夜,是我也懒得出门。

乱转电视才发现金马奖颁奖典礼在花莲,蔡康永笑得憨厚,和「真情指数」的聪明逼人截然不同。第一组颁奖的李嘉欣瘦了,少了几年前夺人的美。

可我并不关心开奖结果。慈济大爱台几度播报入夜起东部和东北部有大雨,星星们散会时穿着晚礼服会不方便吧。

在主持人侯昌明喜宴上,影评人翁健伟问我有无当过金马奖评审?我悚然一惊,他太看得起我了!对电影界来说我算哪根葱呢。他转问我评过金曲奖没,我回以没有,然后好像怕太被看不起地补充,新闻局邀过我,两届,却不想一次听那么多报名专辑而婉拒。

作为评审,每一张片都得用力听;作电台主持,起码听过一遍是工作;作为听众,则能快速切歌利落地换片,不用管任何人情或文宣。

近期访问歌手,发现新人越来越有自信。用嘴哼歌以前会觉得不像正式作曲,现在的新人用嘴写歌,出片前再去学一点吉他就是「创作歌手」。另一次访问中以爱护新人的立场美言道:「在现场的是一位创作才女XXX」,当事人也能立即接腔:「是。」当年黄韵玲、陈珊妮不可能这样自己承认。

真好,谦虚已死,敦厚也不值钱。不管好看或不好看的、有刷子或没几根毛的,现在都尽情表现,因为这是个标准由票房决定的年代。在没有被市场群众否定前,「谁说我不能觉得自己够好够酷呢?」他们一个比一个大声地,想。

就算价值判断被丢在一旁奄奄一息,可是市场还在,市场终究会做出决定。到时候,不红的、没有功成名就的,怎么办?他们还能以为地球在围着他们转吗?

一个没真正红过但自认有本钱的三十多岁前歌手,虽已改行却总想东山再起。抱怨起几个新红乍紫的男偶像,「名气得来太容易」,什么都没准备好,包括不懂得真正尊重爱他们的群众。

我同情他的批评,可是知道这就是现实。搞不清楚的时候红了,搞清楚的时候,往往人已经不红了。他当年出第一张片时,一定也不知道自己并没有成为巨星的一天。然后,几个转折,战况明朗,就变回普通人了。

当媒体明星需要自恋,不管哪个领域的都是,从李敖到吴宗宪,谁是靠着「对群众的爱与尊重」赚钱的呢?若容我小小「吐槽」:和我诉苦的他,当年应也不大知道如何尊重抽象集合名词的「群众」?

刘德华在演唱会上对歌迷高呼:「我爱你们!」「我也爱你!」和阿扁总统在选举场子里对扁迷的「爱」,难道会等同于人间真实的一与一的那种「爱」?「迷们」不要自欺,明星若够诚实,也会知道那只是「带有目的性和情境式的情感交易」。

我个人相信:除了归因命运,任何一个被大众拥戴的人必有几分过人之处。只是看他们的长处是否只在迎合群众的短处罢了。星星与看星星的人形成共荣圈,抬轿子和坐轿子的人都黏在轿子上。

我不会只因为一个人有票房就瞧不起他(她),但必须承认:满电视让我看不起的人,真的越来越多了。怎么办呢?就看雨吧。雨在周末夜里是孤寂而美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06 09:06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oabearoa于2005-01-6 09:06发表的 [转贴]雨的孤寂:
雨的孤寂



下雨了。住进新家后第一次下起大雨。窗户关上,放弃打电话约朋友来家。下雨的周末夜,是我也懒得出门。
.......
我觉得不要去迎合别人
也要找出自己的优点出来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7-17 09: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5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