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於2008-10-03 12:22發表的 : 台灣的法律只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而不是用來保障好人的而且會懂法律的人,常常是那種到處佔便宜的人著作權?!原本著作權是為了要保護這些從事創作的人.......
下面是引用Rac於2008-10-03 13:28發表的 : 現在警廣有了好些獨立創作人的支持播的歌也不遜於那些流行音樂有時還覺得比那些所謂偶像歌手的還好聽這樣反而能夠激勵獨立創作人的能力給他加加油這樣的好音樂, 有個好管道來推廣也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