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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於2008-10-03 12:22發表的 :
台灣的法律只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
而不是用來保障好人的
而且會懂法律的人,常常是那種到處佔便宜的人
著作權?!
原本著作權是為了要保護這些從事創作的人
.......
可是自從它代理ge和sf後,已經變成網咖業者不得不遷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8-10-03 15:03 |
wgby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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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於2008-10-03 12:22發表的 :
台灣的法律只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
而不是用來保障好人的
而且會懂法律的人,常常是那種到處佔便宜的人
著作權?!
原本著作權是為了要保護這些從事創作的人
.......
大師說的真好..

我也覺得這些是殺雞取卵的行為0.0

以後我看歌手困境會更嚴重吧... 表情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10-04 01:21 |
笑笑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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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ac於2008-10-03 13:28發表的 :
現在警廣有了好些獨立創作人的支持
播的歌也不遜於那些流行音樂
有時還覺得比那些所謂偶像歌手的還好聽
這樣反而能夠激勵獨立創作人的能力
給他加加油
這樣的好音樂, 有個好管道來推廣也是不錯的

對啊,聽這些老歌也不錯,有些老歌真的很耐聽... 表情


每天大笑三聲,可以讓你更長壽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10-04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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