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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10秒无罪 用80年前猥亵判例  (抓去阉啦)
袭胸女子十秒、舌吻女孩五秒,依强制猥亵罪起诉,一审却被判无罪,妇团痛批问题出在法官仍沿用民国十七年最高法院判例对猥亵的定义,只从加害人而非被害人角度考量,才会认为「发生时间甚短、不算强制猥亵」,「法官跟不上时代!」


妇权会委员尤美女指出,当年判例对猥亵的定义是「行为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然而此判例出于早年「妨害风化」罪章,目的在于「保护善良风俗」,骨子里则是男女授受不亲、女性应守贞操等观念,完全未考虑受害者是否自愿,乃是落伍的判例。


「妨害风化罪章关于性侵害的部分,民国八十八年就增订为妨害性自主罪章,强调受害者身体自主权,法官却至今死守古早判例。」尤美女指出,法条早已修改,部分法官却无冲撞勇气,仍「揣摩上意」跟着传统走,以致新的「进步」判例难以形成。


妇女新知法律组顾问赖淑玲举例,袭胸案中,法官就是依古早猥亵定义,认为「女子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决定权遭妨害,侵害行为即已结束,且接触时间甚短,客观上并无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欲」,才判强制猥亵无罪,明明是受害者遭侵犯,法官在意的却是「加害人性欲是否满足」,完全背离当今法律「是否违反受害人自主意愿」重点。


妇团指出,舌吻案中法官也指加害人施予轻微暴行时间甚短,被害人尚未知觉受侵害,施暴即终了,「尚未有遭强制感受」,但当事人都已报警,难道无法证明她觉得性自主受侵害?还需要法官来决定?这都暴露出法官未从受害者考量。


「如此会引起更多人存着侥幸心态,认为猥亵不超过十秒就无罪。」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范云指出,在前述荒谬案件后,有名女子在电梯遭色狼捏臀,女子要求道歉,对方竟发表「捏臀五秒无罪论」,叫她「要告去告,反正法院会判无罪」,就是法官落伍的后遗症。


尤美女强调,「我们需要新的判例,让法官摆脱传统思维」。


转贴:http://tw.news.yahoo.com/articl...03/2/eos.html

我觉得这个太扯了~~~我个人觉得遇到这种的!! 法官因该直接判抓去阉了..然后拿给狗吃!!!
这种人真的是太可恶了!! 社会败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8-04 19:45 |
hjsw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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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随便摸女人的胸拍女人的臀啰
绝对不会超过10秒
无罪
没有道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8-04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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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又不是第一次发生,你能奈何?人民只能摇头
法官不判他罪,就算我们干的要死他也不会有罪
现今的社会早生病了...
我们缴的钱去养这些人
不止法官这样....很多公务员也都这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8-04 20:13 |
LinOnOn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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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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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叫人去 摸法官他全家

顺便说 全家就是我家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8-04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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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切掉喂猪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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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8-04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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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一恶魔天使一于2008-08-04 22:01发表的 :
应该切掉喂猪 表情

这样不好啦!!
应该绑起来直接叫猪去吃............ 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8-04 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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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enche于2008-08-04 22:02发表的 :


这样不好啦!!
应该绑起来直接叫猪去吃............ 表情
你更狠
这招也不错啊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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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8-04 22:07 |
hawks_huang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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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根究底
这压根就不是法官的错
法官只是一种「法律」机器
在他们的认知里头
只有法条
没有对错之分

要追根究底
这根本就是那些「立法委员」的错
几百年的条文根本就不去修正
只会一天到晚搞利益

十多年前邓如雯杀夫案
才让这些立法委员开始重视「家暴」
也因为邓如雯杀夫案
家暴防治法才能得以在数年之内就能通过

老衲觉得法官只是按照法条来判
在法条未修正之前
也是无可奈何


别离世间恩怨缠
自此身驾白鹤返
归去云深洗净尘
悠然自在观世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8-05 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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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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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新加坡鞭刑不就好了 表情

要改良一下不是打后面要打前面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8-05 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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