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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lu71050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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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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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小弟请教有关法律的问题
小弟一年半前当兵的时候,一位姓杨的弟兄跟另外一位姓赖的弟兄在营区发生争执,姓杨的一方拍对方肩膀两下,也没有说很用力,现在姓赖的弟兄想要对姓杨的弟兄打回去,可是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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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07-27 19:14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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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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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因为伤害罪是告诉乃论罪。
刑法第277条第1项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87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四条及第二百八十五条之罪,须告诉乃论。但公务员于执行职务时,犯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罪者,不在此限。

而有关告诉权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1项
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就是从被害人知道打他的人是谁开始计算)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8-05 08:40 |
panda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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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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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方先动手,那就改主张正当防卫就好了啊,不过这种互殴实务上很难认定谁先出手,没事不要打架,不然最后跑法院很麻烦,大家都文明人要讲法律...虽然我是法研所毕业的,但是我柔道跟跆拳道都黑带,空手还是不会打输的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8-07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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