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gog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转贴】准妈妈 小心情绪风暴
准妈妈 小心情绪风暴  


 董小姐(化名),廿八岁,结婚一年多。七个多月前,刚得知怀孕的消息,和先生、公婆兴奋地好几天都睡不好。但是快乐的情绪并没有延续太久,从结婚以来婆媳间的冲突仍持续上演着,丝毫没有因为即将来临的小生命而有所改善。



 她想和先生、小孩搬出去住,但身为独子的先生并不同意;她想辞掉工作,全心照顾小孩,但婆婆执意要帮忙带;她想喂母乳,但又怕小孩长不好。失眠、胃口差、头脑昏沉、情绪低落,她开始担心自己即将变丑、变胖、失去一切……。



 在妇女的生命历程中,怀孕和生产是相当重要而关键的时刻。在此阶段,生理上的变化并不亚于初潮或停经期,而其社会心理层面所承受的身心压力,却可能远远超过人生其他阶段。正因为如此,忧郁和焦虑等情绪症状往往悄然到来,冲淡了即将为人母的喜悦之情。



 过去我们常关注在「产后忧郁」的议题上,社会大众对此一情绪障碍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认知;不过,许多国外研究显示,忧郁症征候在产前、产后,临床特征和严重程度并无差别,忧郁症在产后不会比怀孕期间来得严重。



 进一步分析发现,怀孕期间的忧郁指数甚至高于产后,怀孕第卅二周的忧郁指数最高,产后第八个月指数最低。换言之,在整个怀孕、生产、育婴过程中,忧郁症状随时都可能来袭,情绪风暴最猛烈的时刻,有时甚至提前在怀孕末期降临,准妈妈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临床上,根据这段时期母亲的情绪障碍程度,可区分为三种疾患:



 一、短暂性情绪失调︰八成左右的母亲有此现象,通常伴随有意志消沉、精神不济、对未来感到焦虑、缺乏安全感等。若家人、先生能适时给予精神上的支持与保证,短暂时间内多会自动康复。



 二、产前、产后忧郁症︰一到两成的母亲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忧郁状态,症状包括失眠、哭泣、自责、无望感、无助感、食欲差等。严重可能影响母亲的日常生活、产后独自育婴的可能性。



 三、产前、产后精神病︰前躯症状主要为易怒、情绪不稳、坐立难安等,后期表现为多疑、思路不连贯、情感表达不适切等,甚至出现妄想和幻觉症状。此疾患有可能为潜存之精神疾病,因怀孕时期体质上的变化而诱发。



 研究显示,产前、产后忧郁症,发生的原因多样且复杂:就生物层面而言,怀孕后,孕妇体内的甲状腺素、肾上腺素等明显增加,使身体的基本代谢率、体重和活力都随之增强。然而在生产后,这些激素与动情激素、黄体素等又快速下降,使得妇女难以调适,易产生忧郁与焦虑等情绪。



 就社会心理层面而言,婆媳冲突、与夫家观念上的歧异,先生冷淡、少了婚前的温柔与包容,重男轻女、夫家对延续香火的期待,奉子成婚、角色转换上的适应问题等,都是造成情绪低落、焦虑痛苦的导火线。此外,少数年轻女性人格成熟度未臻健全、缺乏独立性、自我形象认同不足、拒绝扮演母亲角色的倾向,也容易进一步引发严重的情绪障碍。



 就治疗而言,常令准妈妈们担心的,莫过于药物副作用对于胎儿发育、哺乳计划可能造成影响。其实,除了少数情绪障碍十分严重,甚至可能危及母体与婴儿安全的个案外,药物治疗并非唯一的选择。



 适切的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行为重塑、预防性团体治疗,往往可以有效整合人际冲突(新婚夫妻、婆媳间)与角色失衡(妻子与母亲、职场与家庭)等问题,并提供情绪纾解的健康管道,进一步降低未来忧郁症慢性化与复发的危险性。



 如果您将成为母亲或正计划成为母亲,提醒您务必小心,因为一路上风雨多,情绪风暴往往不知不觉中就会悄然来袭,只有勇敢面对、接受治疗,您和小生命才能在轻松快乐的气氛中,继续成长、茁壮。

                                    (作者亦为新光医院精神科兼任主治医师)



~~理随事变、宽廓非外~~
~~事得理融、寂寥非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1-03 15:56 |
brah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这些不稳定都是必然的过程,先生多加关心才是重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TANET | Posted:2005-01-14 11: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2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