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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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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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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母亲因为继承遗产,致我丧失低收资格,是否可以向亲属会议,请求补助?
我是家中唯一的男生,有三个姐姐跟一个妹妹
从小到大都是我跟父母同住
父亲于3年前往生,母亲也依然是与我同住,但这二年罹患老人失智!
4个姐妹,除了三姐外,其他三人均有结婚。

去年11月,三姐不幸因病去世,虽然她生前有跟我说,她要放弃医治,把钱省下来给妈跟我们用
,但为了给三姐一丝心理心慰,始终都鼓励她不要放弃希望,所以也不会要她交代后事,
所以也就没有立遗嘱。

我去帮三姐办除户,申报遗产及请领抚恤金(她是教师)
尤于遗产申报跟请领抚恤金,均需母亲跟4名子女签名盖章
大姐跟小妹都没意见要签名盖章
结果这时二姐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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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3-28 10:50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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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于遗产申报跟请领抚恤金,均需母亲跟4名子女签名盖章"
怪怪的,因为依民法第 1138 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只要你母亲还在,只有你母亲是你三姐的继承人,所以请领抚恤金的事,应该只要你母亲签名盖章就可以了。
但是因为你母亲已老人失智,所以就不会了解签名、盖章及请领抚恤金的意义,就需要有人帮忙。
我觉得这时候还是宣告禁治产较好。
以免以后有人有争议,去向检察官申告伪造文书(因为你母亲已失智所以不可能委托子女去办这些手续,也不会盖章),那时就会有刑事官司了…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4 12:11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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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社会局网站查了家庭财产的资料:
1. 台湾省:动产(存款加投资):每人以 5 万 5 千元为限。
2. 不动产(土地及房屋):每户以 260 万元为限。土地以公告现值计算;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计算 。
如果是存款的话,抚恤金不要进你母亲的帐户,或是存入后,马上转到其他人的帐户。至于要怎么约定(如存在谁的帐户),可能就要你们几个兄弟姐妹自己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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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4 12:34 |
derek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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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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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风天于2008-04-04 12:34发表的 :
上社会局网站查了家庭财产的资料:
1. 台湾省:动产(存款加投资):每人以 5 万 5 千元为限。
2. 不动产(土地及房屋):每户以 260 万元为限。土地以公告现值计算;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计算 。
如果是存款的话,抚恤金不要进你母亲的帐户,或是存入后,马上转到其他人的帐户。至于要怎么约定(如存在谁的帐户),可能就要你们几个兄弟姐妹自己讨论了。
在申报遗产跟请领抚恤金,确实是要母亲及其四名子女的签章

另外要是老二这么好商量的话,也不用强要去办母亲的禁治产了

重点一句话,要是三姐没留遗产的话,跟本不会有人要我母亲需要去办禁治产了= =

另外一个重点,就算有遗产,没人要争的话,也不用去办禁治产了....

更重要是,我还没分到钱,就要先损失低收入户的补助,我日子要怎么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4-10 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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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状况,亲属之间依法本就负有抚养义务。

民法第 1114   条
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
一、直系血亲相互间。
二、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
三、兄弟姊妹相互间。
四、家长家属相互间。

法律的规定是按照顺序的,也就是说直系血亲相互之间如果就可以满足需求,后顺位就不需要负担。

这个是你的请求权基础,至于说要怎么做,你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会、法院或是任何免费的法律谘询服务求助,让他们详细看一看你的情形,商讨一下具体的作法。因为政府没事修改低收入户的条件,等于要亲属、家族负起这些帮助生活的义务,像你的情况更是需要,亲属之间为了钱发生不愉快,只好把帐算清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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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4-10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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