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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z010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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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关强执跟民法继承的法律问题!
请教各位大大两个问题,替我解答!
一、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乙公司有债权一笔,声请假扣押裁定,经担保后声请假扣押强制执行(下称甲案),于法院查封当日,查封到
乙之汽车二台、存款及机器设备。因乙公司尚有其他债权人丙于先前亦已声请假扣押(下称丙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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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3-13 22:43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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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存证信函(书面通知)通知丙的二个子女。(如丙的子女尚未成年)则须对法定代理人丙通知。

再以乙、A、B、C、E的名义向法院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

而第一题的部分,题目中到底甲案与丙案的汽车及存款是否相同?还是共查封四台车、二笔存款?


[ 此文章被风天在2008-03-15 17:44重新编辑 ]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4 12:22 |
Amo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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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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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1 鲜花 x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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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婚生子女A、B、C三人与丙所生之非婚生二子,还有另一共同继承人为配偶乙,故今乙及其与甲所生之A、B、C三人均欲抛弃继承,则应以丙与甲所生之非婚生二子为通知对象,并具状向法院声明。
丙及子、丑、寅、卯与E等五人均无继承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3-15 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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