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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關於性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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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chfrank1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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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 關於性交易行為
你好:
如果一位30歲男子透過色情廣告公司安排與一位滿16歲(未滿17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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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2-16 17:27 |
ncmgilg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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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不管對方 有沒有滿18歲 性交易 就是犯法了吧
未滿18歲刑法會很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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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8-02-16 19:35 |
symble123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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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22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罰金。
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收受、藏匿前三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為前項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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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8-02-16 20:56 |
風天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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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是犯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2條第2項
樓上的怎麼引到23條的條文內容?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民法的話,可以符合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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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2-18 20:36 |
touchfrank1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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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那跟幾歲以上的女生從事性交易行為,才不算犯罪?頂多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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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2-19 10:34 |
touchfrank1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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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跟18歲以上的女生從事性交易行為,算犯罪嗎?還是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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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2-26 00:37 |
creatscreat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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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從事性交易不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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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8-03-19 15:56 |
聿嵐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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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
此風不可長啊!
祝大家金榜題名~
別忘了給樓主鼓勵的獻花及推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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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8-04-04 23:13 |
master6866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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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了不給錢 算性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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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
2008-04-20 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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