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义与背景
巴洛克艺术(Baroque art)是十七世纪欧洲的艺术风格,初发源于17世纪教皇统治的罗马,那时义大利是欧洲艺术中心,但在巴洛克后期,欧洲艺术中心移转到法国,它并没有明确的艺术风格,只能算是一种爱好和时尚。
文艺复兴意味着平衡、适中、庄重、理性与逻辑;而巴洛克却意味着运动、追求新奇、热中于无穷、不安和对比、以及各种艺术形式的大胆融合。巴洛克艺术一反文艺复兴艺术的平静和克制,而表现为戏剧性、豪华与夸张。
巴洛克艺术反对复杂化和公式化的矫饰主义(样式主义),代之而起的是较为不复杂、比较写实与更令人激赏的风格。
十七世纪欧洲强权扩张,掠夺海外殖民地累聚巨富,生活上提倡豪华享受,因此对建筑、音乐、美术也要求豪华生动、富于热情的情调。
十七世纪欧洲有新旧教的权力之争。旧教势力用暴力镇压信徒,再积极利用艺术思想形态──巴洛克,去迷惑﹑征服人心。
巴洛克艺术不排斥异端的感官喜悦,亦忠实于基督教的世界观,故亦是「基督教化的文艺复兴」。
2、词源与含义
巴洛克一词的来源可能有三: 义大利语的baroco,指中世纪繁缛可笑的一种神学讨论;义大利语的barocchio,指暧昧可疑的买卖活动;葡萄牙语的barocco,指畸形的珍珠。三词皆含悖礼怪奇之意,因此从十八世纪的建筑师责难十七世纪那种复杂而考就的样式,生气地称它为「荒谬的、奇怪的、巴洛克的」称呼之后,巴洛克这一词就被相沿成习了。
学术研究中,确定巴洛克艺术地位的是德国艺术史家沃尔夫林(H.wofflin),他的着作《文艺复兴与巴洛克》(1888)、《美术史原理》(1915),前者指出巴洛克是继文艺复兴之后的主要流派,并对其形式特点作了分析和历史考察。后者认为巴洛克风格可作为每一文化或文明进入后期阶段的特征,使之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
3、巴洛克艺术的特质
善用动势:不管是实际的,如波形的墙面或不断变化的喷射状的喷泉:还是含蓄的,如描绘成充满活力或动作显着的人物(不再如古典文艺复兴时的静态表现,而呈现歪斜配置的动感)。
力图表现或暗示无穷感:例如伸向地平线的道路,展现无际天空幻觉的壁画,运用变换透视效果使其变得扑塑迷离的镜面手法。
强调光线:设计一种人为光线,而非自然的光,产生一种戏剧性气氛,创造比文艺复兴更有立体感、深度感、层次感的空间。造成轮廓线模糊,构图有机化,而有整体感。
追求戏剧性、夸张、透视的效果。
不拘泥各种不同艺术形式之间的界线,将建筑、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
宏伟壮观,充满动感,精湛的透视变奏(如前缩法),戏剧性的构图,起伏波动,体现无限的空间,加以理想光的对比,使画面产生统一协调如舞台布景的效果是巴洛克绘画的特色。
义大利
卡拉瓦乔(Caravaggio,1573~1610),是巴洛克绘画的先驱,作品的特色是利用光线以获得画面戏剧性的效果,也利用明暗表现法以衬托真实的空间感,并舍弃细节的描写。他对自然的态度是直观的,以粗野或纯朴的市民为模特儿作肖像画。他更在静物画上另辟蹊径。代表作有《在以马杵斯吃晚餐》(1601,,伦敦国家画廊)、《埋葬基督》(1604,梵谛冈美术馆)、《水果篮》(静物, 1596,46×64.5cm,米兰,谙布罗西阿纳美术馆)、《酒神》(1597,佛罗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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