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70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收到罰單為什麼是用聲明異議
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提起
(A)訴願(B)聲明異議(C)行政訴訟(D)仲裁

為何不是(A)訴願 呢!!?? 在行政法上~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不是要隊員處分機關先提起"訴願" 嗎? 才之後提出訴訟嗎? @@"

還是罰單是例外,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也有提到,但我不懂其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的程序或其它被侵害之情事,指的是哪些事情?大大可以舉例嗎...因為我會把它想去行政處分...然後又會想到訴願去,這兩個我分不清楚什麼情況要用哪一個呀~"~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8 11:15 |
ze2900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鮮花 x1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魔力小櫻於2008-01-18 11:15發表的 請問收到罰單為什麼是用聲明異議:
針對交通警察所開罰單(例如)違規停車)有所不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提起
(A)訴願(B)聲明異議(C)行政訴訟(D)仲裁

為何不是(A)訴願 呢!!?? 在行政法上~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不是要隊員處分機關先提起"訴願" 嗎? 才之後提出訴訟嗎? @@"

還是罰單是例外,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也有提到,但我不懂其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的程序或其它被侵害之情事,指的是哪些事情?大大可以舉例嗎...因為我會把它想去行政處分...然後又會想到訴願去,這兩個我分不清楚什麼情況要用哪一個呀
.......
我的回答在附件:


本帖包含附件
zip 請問收到罰單為什麼是用聲明異議.doc   (2022-06-09 14:03 / 21 KB)  
說明:
下載次數:144


別讓自己太完美
給自己20%缺點
別讓自己太執著
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8 12:18 |
nacre100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一題可以參考這些法條:

訴願法
第一條   (認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八十七條   (異議及抗告)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第八十八條   (交通法庭之設立或專人之指定)       
法院為處理有關交通事件,得設立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之。
第八十九條   (刑事訴訟法之準用)       
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處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好人材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8 12:20 |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在此謝謝2位大大回答

ze2900大大提供的資料解釋的很詳細~~我懂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8 12:41 |
apple-1107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個人是上賴農惟教授的行政法,他將行政法的關係都用圖表的方式表示,非常清楚很容易懂,關於妳的這個問題在他談行政執行的部份有談到:
由於執行機關為「國家」;相對人為「人民」適用「行政執行法」(除此之外都不適用此法),對於公法上的金錢給付,所提起的救濟方式第九條第一款,法條內容為:……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8-01-21 17: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8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