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69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达人奇兵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贴图天使奖
头衔: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鲜花 x35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酒驾最高罚15万 明起大执法
酒驾最高罚15万 明起大执法
联合新闻 更新日期:2008/01/03 记者陈金松/台北报导 07:30

明天起刑法公共危险罪处罚酒驾最高罚金提高到十五万元,警政署通令各地警察单位明晚全面取缔酒驾,也呼吁驾驶人「醉不上道」,以免受到重罚。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队长陈铭政表示,虽然警政署规定大执法时间是明天晚上六点之后,但台北市各分局明天凌晨零时起的巡逻警网就会机动路检、酒测。配合新法生效日,明晚六时至五日凌晨三时,警政署要各地警察自行规划至少同步执行三小时扩大取缔酒驾勤务。

警政署表示,新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条之三对酒驾提高处罚,对象是酒精浓度超过零点五五毫克或酒驾肇事,触犯公共危险罪经移送者;以往刑法对这些人的处罚,绝大多数比酒精浓度超过零点二五、未达零点五五毫克者的行政处罚还轻,形成「喝越多,罚越少」的怪现象。

警政署统计,九十五年全年警察机关移送四万六千多件酒驾公共危险罪,其中约三分之一获得缓起诉,其余被判刑者多半是六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可易科罚金;真正被判六个月以上徒刑坐牢的,只有五十七人。易科罚金者中,有两千多人没有钱还是被关。

反观酒精浓度零点二五毫克以下者,不但得缴好几万元罚金,还现场扣车、扣驾照,罚得比刑法快又重。

警政署认为,新法将可导正以往触犯公共危险罪者处罚比行政处罚轻的怪现象。

【来源出处】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3/2/r5eh.html



宽心待人 轻声细语 做事细心 规规矩矩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当你不知所措的时候先回到原点想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3 18:08 |
cwt307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下子真的罚的很重.尾牙将至大家还是开车不喝酒比较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3 18:46 |
lolo112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 鲜花 x30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赞成加重罚则
毕竟大家应该养成喝酒不开车的习惯才是
要喝酒那就坐计程车回家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3 20:01 |
达人奇兵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贴图天使奖
头衔: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鲜花 x35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cwt307于2008-01-03 18:46发表的 :
这下子真的罚的很重.尾牙将至大家还是开车不喝酒比较好.
加重罚款是应喝酒开车的朋友来做的 表情
没关系要喝酒的人通通包计程车 表情


下面是引用lolo1122于2008-01-03 20:01发表的 :
我赞成加重罚则
毕竟大家应该养成喝酒不开车的习惯才是
要喝酒那就坐计程车回家吧
我也赞同加重罚则不过爱喝酒的人可能会感到不满 表情
喝了酒叫计程车来坐或许也能为计程车司机带来商机 表情


[ 此文章被达人奇兵在2008-01-04 13:52重新编辑 ]


宽心待人 轻声细语 做事细心 规规矩矩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当你不知所措的时候先回到原点想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1-03 22:59 |
胡说八道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罚越高越好,要死别牵拖他人,
看能不能一次罚个50万以上。


天上星多月难明
地上人多心难平
是非曲折终有论
善恶到头须现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4 02:32 |
小室哲栽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鲜花 x1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老大,讲重点,我就没肇事的话,就花6万就好,
拒测,这点有改吗?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1-04 02:59 |
lmjlmjlmj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不可以改成除了要罚15万外
车辆没入 驾照吊销
半年或一年后才能再考取
不然对有钱人根本不痛不痒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35278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1-06 15:39 |
我真的姓朱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鲜花 x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车辆没入,那这样该车主之后领回车辆是不是也要付一笔管理费呢?!
虽然说政府应该有多余的地可以停置这些被没入的车辆,但是还要安排管理人员等相关经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7 17:32 |
ericb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4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5万似乎还不过多!
要救回一条人命都不只这个价了!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16 09:38 |
r02890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鲜花 x80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28 10: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428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