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betty721205於2007-12-26 17:35發表的 國賠法的問題: 請問一下 台北市政府要辦活動,可是沒場地,所以向屬台北縣借場地使用,但參加活動的人因為場地而受傷,問題來了 ,受傷之人要向誰請求國賠? 我看國賠的法條,有一條是說所屬的機關要負責,可是是台北市政府主辦的,所以想不透,答案有二個,其中一個是向台北市政府,另一個我沒記清礎,因為是一個陌生人拿題目問我的,我沒看到另一個答案,不過問我的人覺的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台北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