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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五等特考问题讨论/关于行政诉讼判决公开&煽情者释疑
事情都已发生,虽成绩不如人意,但总应该要把错误之处彻底了解,以免将来又重蹈覆彻。目前有2题,因为我是自修未补习,在我现有资料(买的参考书和网路上印出的讲义),找不到出处。提出来和大家讨论一下,是出自那里,以补自己不足之处,谢谢
五等一般行政
(一)法学大意 14 非诉讼当事人请求行政法院公开已确定判决书者,应如何处理? A 须经诉讼当事人 B 须释明有法律上之利害关系 C须经法院裁定许可 D行政法院应主动公开,无待于人民请求
我本来直觉是选D,但想到行政法什么应该都要应法定程序来,所以后来选C。嗣后查询,民事诉讼242条有讼诉卷宗之利用规定。但查行政诉讼法,没有看到相关法条,还是我老眼昏花了,是规定在那一条有做如此阐释?还是这是一般常识?
(二)行政学大意 34 沟通的风格类型可以成为多种类型,其中有一种属于「煽情者」,下列那一项不是「煽情者」的特征之一? A表达坚强的意见 B展现行动取向行为 C喜欢非正式 D具有自然说服力 因为在我自己关于沟通的资料里,找不到「煽情者」的补充,我选D。请问关于「煽情者」,有那一位学者有提出相关研究?
再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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