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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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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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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户籍?
户籍法第二条规定
户籍登记以户为单位
一个人不能有两户籍

但户籍法施行细则说
共同事业户的户长另设有共同生活户或单独生活户者
应注明地址

也就是说
一个人可以同时有生活户和事业户

请问
这不算两户籍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9 16:04 |
akol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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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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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和通讯地址

户籍地址 每个人只能有一个

通讯地址 一个人可以好多个

好比你的手机号码(通讯)可以很多个 但都是你一个人(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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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9 16:42 |
ewsn0109 手机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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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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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登记以户为单位.一个人不能有两户籍
2.共同事业户的户长另设有共同生活户或单独生活户者,应注明地址.
综上所见.同一个住所.可以有1个以上的户.基此"户籍"不等于"户",像我的家的户籍是两个户(爰.我们有两个户口名簿).一个人不能有两户籍.可解释为一个人不能同时在两地都有户籍.但在一个户籍中.可同时存在性质不同之户.复依该法第5条第2项规定同一处所有性质不同之户并存者,应依其性质分别立户。共同事业户有名称者,应标明其名称。系谓同一户籍中.性质不同之户并存者.应依其性质分别立户!~~~~~~以上是小弟这两个月中研读户籍法的拙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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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笑我忒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
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9 17:59 |
new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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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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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再请问
如果两位所说
是指
一个地址可以分别设事业户和共同生活户或单独生活户
而一个人可以同时为生活户和事业户的户长
请问
那如果我的工厂和我家在不同的地址
那我不就有两各户籍了吗??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9 22:27 |
shyulih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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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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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笑话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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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能有两户籍」,此为户籍设立的『原则』之一,目前尚未见到无学者提出见解。不过其意义,应类似旧户籍法﹝第十八条﹞所规定:「一人不得同时有两本籍。」,该条乃指同一人、在同一时间,不得『同时』具有两个不同之本籍;准此,同一人、在同一时间,同样不得『同时』具有两个不同之户籍也。这一个『原则』,现在尚缺乏合适名称,徐笠先生暂时将之定义为「户籍唯一原则」,意即「一人一户籍」,应可也。徐笠先生个人认为,户籍设立,已知者,至少应有三原则,一为「户籍必有」,一为「一人一户籍」〈即单一原则〉,一为「采强制申报为主、职权登记为辅」。前揭「一人一籍」,如一人有两户籍,俗称「重复设籍」,实务上,有‧但不多见,一发现,依规定:应就其个案,分析原因,并设法解决。至于所谓共同事业户设有户长,那个户长嘛,是『兼任』﹝不是『专任』﹞,一个名义,其实是「主管人」;兼任「户长」,是便利户籍管理而设立,对外作为代表人﹝主管﹞,在簿页中,只有一个名字,其他出生日期、配偶、父母姓名等资料,通通没有!因此,并不是:一个人有两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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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9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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