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wjh于2007-12-18 17:55发表的 : 契约成立可有明示或默示,而且双方合意确定,依题目看来,甲似乎是默示了这契约,但楼主,您所引用的法条中,有”习惯”字眼,代表了您已被引导到甲常到乙的理发店剪发,但题目并没有提及甲、乙之间有熟识,虽然甲已有默示,但双方并没有合意确定,所以,其契约应该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