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57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lk372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大家試擬交通部公路總局致各監理單位加強取締酒駕(公文)
試擬交通部公路總局致各監理單位函,確實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不法情事,確保民眾用路安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2-17 21:02 |
akol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檔   案:  
保存期限:  
交通部公路總局 函
地址: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E-mail)
00000
(受文者機關地址)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00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因時至年底,各公司行號進行年終大請客,席上容易喝些小酒,請各監理單位加強取締,酒醉駕車等情事。
說明:
辦法:

正本:各監理單位。
副本:
局長 000(簽字章)


一時想到就這麼多,想到在補充,或者煩請高文高手指導囉^^.....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7 23:28 |
wenism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教一下發文大大...
監理單位是要如何去取締酒駕????

去大馬路攔車?
還是問那些去監理單位繳罰單、換駕行照、驗車的人有沒有喝酒?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應該是警察局 派出所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2-19 00:11 |
dajim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6 鮮花 x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個題目很適合公路監理考試公文,不過執行取締單位跟監理機關無關啊!我建議大家以二段式思考,除了考試院公告的三篇公文範本都刪除辦法項外,遍尋近一、二年制式政府公文也都只有二段式,既然如此,考試院也會以二段式思維模式出題改題,用三段式究竟有無加分無人知曉,但用二段式肯定不會扣分! 表情


[ 此文章被dajim在2008-01-20 10:1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1-20 09:46 |
kevin2873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模擬正式考試做答
寫得太爛的話就... 請刪掉吧


                     檔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公路總局 函
                   地址:○○○○
                   傳真:○○○○
受文者:各監理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確實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不法情事,以確保民眾用路
   安全。請 查照。
說明:
 一、酒後駕車為危險之行為,雖定有重罰,但仍有駕駛人
   不恪守規定,輕者禁止駕駛、罰鍰,重者依照公共危
   險罪法辦,甚而因此影響安全,發生傷亡事故,造成
   家庭破碎之悲劇。
 二、近日因逢年節,多數企業舉辦聚餐、尾牙活動,活動
   過程中不免飲酒。雖本局一再宣導勿酒後駕車,然酒
   後駕車之取締數,並未有顯著減少。因此持續加強取
   締酒後駕車之違法行為,實屬必要。
辦法:
 一、請速轉知縣(市)內各警察局、派出所,督促其加強
   取締酒後駕車之事宜。
 二、取締酒後駕車之件數及統計資料,請於春節假期後,
   通知各警察局、派出所送交 貴單位,彙整後函送本
   局。
正本:各監理單位
副本:
局長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21 17: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4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