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旧文章保存区
-最近浏览-
主机有时开..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旧文章保存区
-最近浏览-
主机有时开..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请教公投无效之诉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46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acre1000
级别:
小人物
x0
x12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请教公投无效之诉
一般选举无效之诉为地方法院受理,
那请问公投无效之诉的提起,
是应向地方法院还是行政法院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3 13:02 |
going88
级别:
初露锋芒
x8
x173
分享:
▲
▼
楼主想太多了
公投又没有人当选
只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果
我相信提出公投者不会去主张公投无效之诉的
善恶一念间
常怀感恩心
请按我支持我,谢谢
x
0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7-12-13 13:12 |
akole
级别:
初露锋芒
x38
x62
分享:
▲
▼
公投就像一楼说的
只有分成通过和不通过之分吧
公投基本上很难通过
资料来源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s/pl104.shtml
根据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亦即「通过」的要件有二:
1.「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2.「投同意票者超过有效投票数二分之一」。所谓「有效投票数」,即指「有效票数」,「无效票」(通称「废票」)不包括在内。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x
0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7-12-13 14:57 |
nacre1000
级别:
小人物
x0
x12
分享:
▲
▼
是这样的,
依公投法第五十六条(公投投票无效之诉提起之期限、程序等) :
各级选举委员会办理公民投票之投票违法,足以影响公民投票结果,
检察官、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之领衔人,得自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以各该选举委员会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公民投票投票无效之诉。
我不明白文中指的是行政法院或地方法院....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airflash) | 理由:
该法第五十四条清楚规定,管辖法院为行政法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3 15:13 |
nacre1000
级别:
小人物
x0
x12
分享:
▲
▼
明白了,谢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3 15:39 |
m30186
级别:
小人物
x15
x85
分享:
▲
▼
大家不觉得公投很没意义吗?
公投通过了 就真的可以实行公投所发表的内容吗?
反之,不通过,政府还不是一样要去实行?
让我觉得公投没意义....
请给我花以示鼓厉 谢谢
x
0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7-12-13 17:31 |
m9300913
级别:
小人物
x29
x57
分享:
▲
▼
有意义没意义不是重点
重点是考试会考啊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x
0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4 10:27 |
cb2556525565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
分享:
▲
公投没意义
x
0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2-01 20:04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8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