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97年4月12日至14日。
貳、報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高員三級:
(一)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格者。
註: 考選部於96年10月8日公告「特種考試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各及資位人員應考資格」修正草案,主要為求本項考試各資位及級別規定一致性,高級業務員及高級技術員三級應考資格,酌作文字修正,以求周延。
二、員級:
(一)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普通檢定考試(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佐級:不限學歷。
參、考試科目:
一、 高員三級:
各科別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業務
人事行政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鐵路法 現行考銓制度(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行政法 企業管理 各國人事制度
法律政風 行政法 鐵路法 社會學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財經政風 行政法 鐵路法 社會學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心理學 經濟學
統計 企業管理 鐵路法 統計學(包括統計實務) 資料處理 抽樣方法 迴歸分析
會計
企業管理 鐵路法 中級會計學 成本與管理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公司法
事務管理
政府採構法 鐵路法 事務管理 企業管理 行政法 民法總則
材料管理
民法 鐵路法 企業管理 物料管理 採購學 國際貿易
運輸營業
行政法 鐵路法 民法 企業管理 運輸學 經濟學
貨運服務
民法 鐵路法 企業管理 運輸學 經濟學 行銷學
餐旅服務
民法 鐵路法 企業管理 運輸學 旅運經營學 行銷學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鐵路法 土地政策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話重畫) 土地估價
技術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測量學 結構學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機械工程
熱工學 流體力學 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機械設計 自動控制 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電力工程 計算機概論 電路學 工程數學 電子學 電機機械 電力系統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建築營造與估價 建築結構系統 建築環境控制 營建法規 建築設計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都市及區域政策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土地使用計劃 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資訊處理
資料結構 程式語言 資料通訊 資訊系統與分析 資料庫應用 資訊管理
二、 員級:
各科別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業務
人事行政
企業管理概要 鐵路法概要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法律政風 行政法概要 鐵路法概要 刑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經政風 行政法概要 鐵路法概要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 經濟學概要
統計 統計學概要(包括統計實務) 鐵路法概要 企業管理概要 資料處理概要
會計
會計學概要 鐵路法概要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審計學概要
事務管理
政府採構法概要 鐵路法概要 事務管理概要 行政法概要
材料管理
物料管理概要 鐵路法概要 採購學概要 國際貿易概要
運輸營業
民法概要 鐵路法概要 企業管理概要 運輸學概要
貨運服務 民法概要 鐵路法概要 企業管理概要 行銷學概要
餐旅服務
運輸學概要 鐵路法概要 行銷學概要 旅運經營學概要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 鐵路法概要 土地利用概要 民法物權編概要
技術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學概要 測量學概要 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土木施工學概要
機械工程
機械原理概要 機械力學概要 機械製造學概要 機械設計概要
機檢工程
機械原理概要 機械力學概要 基本電學 內燃機學概要
建築工程
工程力學概要 施工與估價概要 營建法規概要 建築圖學概要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區域計劃概論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電力工程
基本電學 電工機械概要 輸配電學概要 電子學概要
資訊處理
計算機概要 資料處理概要 資訊管理概要 程式設計概要
三、 佐級:
各科別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業務
人事行政
行政學大意 法學大意 交通事業人事法規大意
會計
商業概論 會計學大意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事務管理
事務管理大意 物料管理大意 法學大意
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大意 會計學大意 倉儲管理大意
運輸營業
民法大意 企業管理大意 運輸學大意
貨運服務
民法大意 運輸學大意 會計學大意
餐旅服務
行銷學大意 旅運管理大意 會計學大意
技術
土木工程
土木監工大意 工程製圖大意 測量學大意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基本電學大意 機械原理大意
機檢工程
內燃機大意 基本電學大意 機械原理大意
電力工程
電子學大意 電工機械大意 基本電學大意
養路工程 鐵路工程大意 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測量學大意
肆、暫定需用名額:
請見「97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表」
http://webbuilder2.asian...p/1218/97年鐵路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表.pdf。
(正確名額以正式公告為準)
伍、成績計算: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筆試成績之計算,高員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員級及佐級考試均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陸、體格檢查:
一、 本考試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錄取。
二、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除下列第二項各級類人員有另定標準者外,其他人員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二)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三)血壓: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95毫米汞柱者。(四)辨色力:色盲。(五)四肢:機能不健全者。(六)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七)患有精神病者。(八)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 以下各級類人員除適用前項第二款至第八款規定外,並須符合下列標準方為合格:
(一) 運輸營業科高員、員級人員須兩眼均無斜視,並須矯正視力均為 1.0以上(如兩眼裸視力均達0.8者,無須再矯正),佐級及士級運務工須兩眼裸視力均在0.3以上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如兩眼裸視力均達0.8者,無須再矯正)。
(二) 運輸營業及運務工科各資位人員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為18以上31以下者。
(三) 土木工程科、建築工程科員級以上人員,須兩眼均無斜視,並須矯正視力均為 1.0以上(如兩眼裸視力均達0.8者,無須再矯正),佐級及士級人員須兩眼均無斜視,兩眼裸視力均須在0.5以上,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如兩眼裸視力均達0.8者,無須再矯正)。
(四) 電機工程科各級資位人員兩眼裸視力均在 0.2以上,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如兩眼裸視力均達0.8者,無須再矯正)。
(五) 機械工程科員級以上人員,兩眼裸視力均在 0.2以上,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兩手握力均須25公斤以上,佐級以下人員兩眼裸視力均在0.5以上,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如兩眼裸視力均達0.8者,無須再矯正),兩手握力均須35公斤以上。
(六) 機檢工程科員、佐級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為 18以上31以下者。聽力須兩耳純聽力平均值40分貝(DB)以內。血壓:收縮壓不得超過140毫米汞柱;舒張壓不得超過90毫米汞柱,兩手握力均須35公斤以上,兩眼辨色力正常、無斜視、裸視力在0.2以上及矯正視力在1.0以上。
(七) 機務技術工(士級)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為十八以上三十一以下者。兩手握力均須三十五公斤以上,兩眼裸視力均須在 0.5以上,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
柒、錄取分發:
由於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單位遍及全省,錄取人員於分發後,每因通勤距離過遠,而紛紛請調或放棄進用,造成了人事作業上的困難,本考試遂設置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區並分定錄取標準、分區分發訓練。各錄取分發區之分發工作地點範圍如下:
一、 台北區:局本部、台北運務段、台北、宜蘭工務段、七堵、台北機務、檢車段、台北機廠、電訊中心、台北電務段、台北、新竹電力段、台北貨運服務所會計室、台北機廠會計室等單位所屬轄區或單位。
二、 台中區:台中運務段、台中工務段、第一養路機械隊、鋼梁隊、彰化電力段、彰化電務段、嘉義電力段、台中貨運服務所會計室等單位所屬轄區或單位。
三、 高雄區:高雄運務段、嘉義、高雄工務段、高雄電務段、台南電力段等單位所屬轄區或單位。
四、 花蓮區:花蓮運務段、花蓮、台東工務段、花蓮電務段、花蓮機廠、花蓮機務段、台南、高雄貨運服務所會計室等單位所屬轄區或單位。
捌、報名相關事項:
一、 報名日期:97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報名方式:網路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