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6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教一题法续答案
甲以为想替自己拍掉身上头皮屑的乙想打自己,将乙推倒,乙摔成骨折,甲成立何罪?
1.故意伤害罪 2.因正当防卫而不成立犯罪 3.因误想防卫而成立过失伤害罪 4.重伤罪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05 11:11 |
紫蝴蝶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   因误想防卫而成立过失伤害罪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谢回覆^^~~~


看到好文章   [回覆+送花花+推荐]  

是每个好国民   应有的美德   ^^

http://bbs.mychat.to/user.php?u=391384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5 11:18 |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q^^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05 11:20 |
0611060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答案是"3"~~
答案"4"--重伤罪,应该不致于
答案"1"--因不算是故意要去伤害乙的,所以不能算故意伤害罪~~
答案"2:--正当防卫,应该不算是这个范围~~
我是用删去法的~~也刚好刚好有听到法绪陈老师说的答案"3"的误想防卫~~

这是我个人的答案啦~~若其他大大有别的答案,再请多多指教唷~~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东信电讯 | Posted:2007-11-05 11:22 |
evandgin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觉得是 3.因误想防卫而成立过失伤害罪

因甲误以为乙想揍他,而引发出的防卫行为。
并不是故意想揍乙,存粹因为误想所出之防卫行为。
所以,成立过失伤害罪!

这是我想的啦,如果有错的话,在麻烦指正!! tks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1-05 11:28 |
yiju51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误想防卫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 (by weifan) | 理由: 只回答一半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1-05 14:25 |
elleanw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答案是3没错.甲误想防卫而成立过失伤害罪~~

因为乙没有"不法"...所以就没有构成正当防卫要件啰

PS.正当防卫要件有~~针对现在不法的侵害.还有为了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且防卫行为没有过当

再PS.楼上某位大大~~我也是上程老师课听到的耶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eifan) | 理由: 热烈参与讨论^^


拜托大家支持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5 15:39 |
jalkj246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flytoskya于2007-11-05 11:11发表的 请教一题法续答案:
甲以为想替自己拍掉身上头皮屑的乙想打自己,将乙推倒,乙摔成骨折,甲成立何罪?
1.故意伤害罪 2.因正当防卫而不成立犯罪 3.因误想防卫而成立过失伤害罪 4.重伤罪


答案是3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 (by weifan) | 理由: 附上理由更佳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5 21:26 |
uubs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答案3

二阶论
有防卫意思 防卫行为 但是没有防卫情状 ~


三阶论

构成要件错误说

是为构成要件错误 故意中的 知 产生错误 ~过失论

以上都算少数说
=================================

但是其实这种题目 有点争议 我国通说采 违法性错误

将误想防务视为违法性错误 只是阻却罪责~我是德派的哈哈

所以答案1也算对 所以这种题目出的不是很好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全盘检讨~~~面面俱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06 09: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9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