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hitman0930於2007-11-04 23:13發表的 : 依公務員考績法第14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