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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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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地方自治团体公法人
请问会的大大们,

公民题目:

依据我国现行宪法增修条文和地方自治法规的相关规定,
下列哪些是地方自治团体公法人?
A.台湾省 B.高雄市 c.台东县卑南乡 D.屏东县玛家乡北叶村

答案是:C

为什么B不是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9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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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9   条
省、县地方制度,应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宪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项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十二条至第一百十五条及第一百二
十二条之限制:
一、省设省政府,置委员九人,其中一人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
  统任命之。
二、省设省谘议会,置省谘议会议员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之。
三、县设县议会,县议会议员由县民选举之。
四、属于县之立法权,由县议会行之。
五、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由县民选举之。
六、中央与省、县之关系。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监督县自治事项。
台湾省政府之功能、业务与组织之调整,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依地方制度法 第   14   条
直辖市、县 (市) 、乡 (镇、市) 为地方自治团体,依本法办理自治事项,并执行上级政府委办事项。
依地方制度法 第 2   条 地方自治团体:指依本法实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团体。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省为非地方自治团体。

依上述条文中可得知B.高雄市 c.台东县卑南乡 都是公法人
但是宪法只提到省.县(宪法第 118   条 直辖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所以c.台东县卑南乡较合理 表情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0-09 18:52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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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了了,谢谢哩.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9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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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另一题:

下列地方政府的行政组织中,何组是属于同一层级?
A.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
B.高雄市,台南市,宜兰市,丰原市
C.基隆市,桃园县,花莲市,台北县
D.嘉义市,新竹市,高雄县,澎湖县

答案是:C

为什么不是D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9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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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acre1000于2007-10-09 20:08发表的 :
对了,另一题:

下列地方政府的行政组织中,何组是属于同一层级?
A.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
B.高雄市,台南市,宜兰市,丰原市
.......


我的认为也是D 因为花莲市是县辖市而不是省辖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0-09 20:27 |
s9008129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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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好像是县辖市
另外高雄市为啥不是地方自治团体公法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10-09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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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方制度法是正确的
但是依宪法只规定县 直辖市以法律定之(宪法第 118   条 直辖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新竹市应该是省辖市 表情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0-09 21:21 |
m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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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台北市、高雄市
准直辖市:台北县
省辖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嘉义市


支持人性本恶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却是万万不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9 23:33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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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应该是书上的答案错了,谢哩. 表情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10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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