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AMEIER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教人事行政大意高手

请教-以下题目如何判断并解析一下吧~ 表情
1. 台北市市长可以自由任免下列那一所属机关首长?
a.警察局局长 b.财政局局长 c.主计处处长 d.人事处处长
答案-b

2. 依考绩升任荐任官等人员,除另具高等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及格之资格者外,不得担任下列那一项职务?
a.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七职等人事管理员
b.荐任第七职等工程司
c.荐任第六至第七职等科员
d.荐任第七至第八职等专员
答案-d

3.关于"任命限制"之规定,下列叙述何项有误?
a.机关首长离职前夕,不得任用经考试及格分发人员
b.各机关不得任用其他机关现职人员
c.机关长官对其配偶,不得在本机关任用
d.各机关不得进用已届限龄退休人员
答案-a
此题答案b对吗? 指名商调不就得任用其他机关现职人员吗? 另外,a错哪?

4.某君具有特种考试之乙等考试及格资格,经任用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四职等之办事员职务,请问应叙之职等为何?
a.第三职等   b.第四职等 c.第五职等 d.第六职等
答案-b

5.某一职务列为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六职等,某甲仅具委任四职等资格,下列何者为正确?
a.可以权理第五职等不能权理六职等   b.可以权理六职等
c.均可权理                         d.均不可权理
答案-d

6.公务人员高考三级及格,得先以何官等职等任用?
a.荐任第七职等   b.委任第五职等   c.简任第十职等   d.荐任第八职等
答案-b

7.下列职务,何者不可依机要人员进用?
a.台北县民政局长   b.内政部主任秘书   c.内政部民政司长   d.板桥市副市长
答案-c


谢谢大大的解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网络 | Posted:2007-08-29 00:02 |
ryback22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地方制度法55条定名文
6.叙委五职等本俸五级任用
7.内政部民政司长是公务人员的缺并不是机要人员的缺

其他题目我没办法人事法规太多我背不起来,法条应该可以找的到
不然你去问一下考人事行政的同学他们应该会知道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霞客) | 理由: 很感谢您一直帮考友解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08-29 02:00 |
jasonwu082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参照地方制度法第55条第二项
2.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第六项
3.a.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之1第三项
  b.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2条
4.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8条之1第一项
5.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一项
6.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3条第三项
7.a.参照地方制度法第56条第二项
  b.参照各机关机要人员进用办法第4条第二项
  c.参照各机关机要人员进用办法第4条第一项
  d.参照地方制度法第57条第一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霞客) | 理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29 03:31 |
KAMEIER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Rioss及jasonwu0827 2位大大的解析~~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网络 | Posted:2007-08-29 23:17 |
tatungbenq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提出问题来的及吗

5.某一职务列为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六职等,某甲仅具委任四职等资格,下列何者为正确?
a.可以权理第五职等不能权理六职等   b.可以权理六职等
c.均可权理                 d.均不可权理
答案-d

个人有个小小的疑义:
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一项
「同一官等中」不是可以权理1-2职等吗.....>所以选择A.不是可以吗
难道是因为题目是「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六职等」而不「是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
所以「跨到二个官等者,不得权理」 表情


新年新希望─克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1-18 16: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16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