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8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hiaoru1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4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下雪][不高興] 抓住心靈的震顫
☆傾聽之前...先學會如何『措辭』


    抓住心靈的震顫 / 劉墉

    餐桌上的燭光,好像幸福的光輝,沐浴著小鄭和他結褵十年的妻子小珍。
    十年了,他們總是從這個餐館門口過,看賓士轎車裡走下的紳士和貴婦,
    昂首闊步地進入餐館。
    『進去吃一頓?』他們想都不敢想。
    倒是經濟最緊的時候,小珍曾經想去裡面兼個差。
    只是再想想,那裡面的女侍有多年輕、漂亮,就沒勇氣了。

    而今天,漂亮的女侍,居然為他們又拉椅子,又鋪餐巾。
    另一位男士則遞上酒單和菜單『我們不喝酒!』
    小鄭像觸電似地把酒單擋了回去:『只吃個套餐就成了!』
    儘管只是個簡單的套餐,兩個人也得好幾千塊。

    向來愛說話的小珍,不斷叮囑自己:
    『要專心吃,把每一點滋味都吃出來。』魚翅湯果然美極了,接著的鮑魚更鮮


 
    『要是孩子能來,同這鮑魚湯拌飯,他一定會吃好大一碗!』
    小珍一面刮著碗底,一面感慨地說。
    『問題是,如果人家規定孩子也得點菜,怎麼辦?』
    小鄭說:『而且留媽一個人在家,也說過去。
    何況,今天是我們結婚十周年紀念,難得大手筆,就兩個人來點情調吧!』

    最後上來的一道,是『富貴炒飯』,
    原以為沒什麼特別,吃到嘴裡才發覺滋味不凡,尤其是那鹹魚肉丁,每咬一口

,都說不出地妙。
 
    『糟了!』吃到一半,小珍突然觸電似地:『我們不該吃,可以把飯包回去啊

!』
 
    可是已經吃了,只剩下那麼一點點,如果再叫人包起來,必定會惹人笑話。
    兩個人的筷子都停了,我看看你,你看看我。

    只怪自己太貪吃,居然沒想到家裡的老小。『不要想了!把盤裡的也吃完!』


      小鄭說:『十年才一次嘛!』
    『不!我要帶回去!』
    『我不好意思說,妳說!』

    女侍來收盤子了,一把端起所剩無幾的炒飯,
    小珍突然揮手去攔:『等等!』囁囁嚅嚅地:

    『對不起!能不能為我們打包帶走?
    我.......我 ......想家裡的孩子會愛吃。』說著,從臉紅到了耳根。
    『當然!』
    『恐怕整個餐館都在笑我們了!』小鄭說。
    『管他的!我只想到孩子跟媽。』

    小珍低著頭:『我覺得我們好自私,自己出來吃這麼貴的東西。』

    『不要提了!』小鄭有點不高興:『我說過了,十年才這麼一次。』

    付完帳,沒見打包的東西送來。『正在打包,請二位稍候!』櫃抬小姐說。

    才說完,就見經理親自提來一個大紙袋。
    『對不起!讓二位久等了!因為再去炒了一盤,送給你們帶回去!』

    經理笑著送二人出門:
    『家裡有小孩,真好!我的孩子都出國了,他們小時候也最愛吃這種炒飯。』


====================================================
看完這篇文章之後,深深覺得餐廳的經理實在會做生意。
    從這一對夫妻用餐的神情及舉止,不難看出他們的身份跟地位,
    何況是身為經理的人,如果你是那位經理,你大可依言將那一小撮的炒飯打包

      或者再炒一盤送給這二位夫婦!結果呢 .....?
    我想她們日後經濟再怎麼好,他們也不想再來光顧了。

    我想關鍵出在最後那句話"經理送二人出門:
    『家裡有小孩,真好!我的孩子都出國了,他們小時候也最愛吃這種炒飯。』

  "他可以老實的打包,也可以不說這句話,但所得的結果是截然不同。
    一個是你的所有作為變成在"突顯他人的卑微",另外一個充滿了愛及關懷,
    以及保留了尊嚴。
    他不但提供美味給人家,同時也照顧到人們內心的深處。

    日後,這對夫妻經濟改善了,這家餐廳一定是回味往日時光的地方;
    也或許他們會將經理這種如『菩薩般柔軟言』給傳播下去。

    我想
    語言是一種力量,可以扶起一個人,也可以推落一個人 。

      不要忽視個人的力量, 一句簡單話就可以給人一份信心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 | Posted:2007-01-29 08:13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14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