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最近
無視論塔羅牌
-最近瀏覽-
問問題~~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無視論塔羅牌
-最近瀏覽-
問問題~~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司法四.五等-訴訟法大意事不是不考"行政訴訟"啊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75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國考菜鳥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考情資訊] 司法四.五等-訴訟法大意事不是不考"行政訴訟"啊
http://www.paochen.com.tw/web/resource/newscontent.aspx?fid=630
說明
一、為保障人民應考試之權利,實踐就業機會平等原則,經參酌用人機關意見,爰擬放?本項考試四等考試執達員類科應考年齡上限至55歲,並取消五等考試應考年齡上限之規定。
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但書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依職業管理法律須有執業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應具各該類科執業證書始得報考。按法醫師法已自95年12月28日施行,其第14條規定法醫師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爰本項考試法醫師類科之應考資格擬配合修正為須具有法醫師證書始能應考;應試科目部分,除參酌用人機關修正意見外,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關須具執業證書類科考試例,將專業科目刪減為3科,並配合修正體格檢查標準表之類科名稱。
三、本項考試四等考試「訴訟法概要」及五等考試「訴訟法大意」應試科目,為利命題及方便應考人準備,擬參酌往年該科目命題範疇修正為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及「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俾資明確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03-14 15:34 |
寂寞候
級別:
小人物
x0
x5
分享:
▲
▼
「訴頌法概要」改成「刑事訴頌法概要與民事訴頌法概要」
這樣....有改到什麼嗎???
不就名稱而已,實際上本來就是如此了啊
x
0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03-15 01:27 |
高考巧克力
級別:
小人物
x24
x44
分享:
▲
▼
對呀!
感覺就像沒改呀!!
要考的內容不就是那樣???
有差ㄇ???
x
0
[2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
2007-03-15 15:49 |
阿晟
級別:
初露鋒芒
x10
x86
分享:
▲
▼
下面是引用高考巧克力於2007-03-15 15:49發表的 :
對呀!
感覺就像沒改呀!!
要考的內容不就是那樣???
有差ㄇ???
往年的書記官考試,訴訟法概要只有考民訴和刑訴,幾乎是固定的!
但問題來了!司法五等考試的訴訟法大意一科,因為去年是第一次考,所以當時
坊間的書籍甚或是補習班也把行政訴訟法列入訴訟法大意
中!
雖然在去年司法五等考試題目出來,只考了民訴和刑訴!根本沒有考行政訴訟法!
但:
在考選部還沒有把訴訟法大意的範圍限縮前,出題委員如果出行政訴訟法,能夠
說他出錯嗎?
我記得有人去考選部的意見看板問過,我沒有記錯的話,當時,考選部的回答的
內容意思大概是…如何命題是命題委員的權責範圍…也就是就算命題委員出行政
訴訟法,也是他的命題權責…
考選部把訴訟法的範圍限縮至民訴和刑訴,這樣對準備考司法五等的考生而言是個福音!
[ 此文章被阿晟在2007-03-15 18:11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霞客) | 理由:
對!改名的目的是為了限縮於民刑兩訴 排除行政訴訟.!!沒改名之前 是有權限出行訴的 三訴讀下來..亂死你.
暇滿人身寶,難得而易失,已得應善修,莫令空無果。
x
0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03-15 18:05 |
高考巧克力
級別:
小人物
x24
x44
分享:
▲
▼
哈~~~原來是這樣呀!!
果然看東西都沒看清楚
我那天把去司五說明會的資料拿出來看一看時
才懂~原來如此!!!
真是笨笨的
不過謝謝很詳細的解答
加油囉
^^...
x
0
[4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
2007-03-18 14:48 |
wf71614
級別:
小人物
x0
x1
分享:
▲
▼
至少少讀一些
x
0
[5 樓]
From:APNIC |
Posted:
2009-02-08 08:59 |
sara1967
級別: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
是不考啊.但是他考在法學大意.歎.有差嗎?只是位置不一樣
x
0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4-06 20:52 |
singing7230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原來如此~~
感謝提供這樣的訊息
少了行政訴訟的確比較好準備
x
0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4-11 17:50 |
MyChat 數位男女
»
國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21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