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6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ao45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3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藥」安全/維他命C片易氧化 藥師建議分小罐多次補充
【來源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3d781.html

炎熱的夏天裡藥物更不易保存,你曉得家中瓶瓶罐罐的藥物是否過期了?尤其一罐罐維他命或C片,該不該繼續吃?藥師指出,藥品開封前與開封後的保存期限是不一樣的,開封前照包裝外標示,開封後則最多擺放6個月,若是散裝約保存3至6個月,但若是發現變色、出現斑點或糖衣已融化,不要覺得可惜,應該丟棄了,為避免藥物造成污染,過期藥可以拿到醫院回收。

另外,相信很多人不知道藥罐內的棉花、塑膠紙及乾燥劑,在開罐後就必須拿出來,和平院區藥劑部藥師葉馨智指出,如果持續留在藥罐裡,不僅會吸附外在水氣,再放進去又會將水氣流在瓶內,反而易使藥品潮濕變質。

藥品在開封後,容易受到溫度、溼度、光線、及時間的影響而產生質變,正確的儲存方法是應該置放於陰涼通風處,有人為了怕忘記服藥,就放在浴室裡、電視機或微波爐上等,都會使得藥物快速變質。

「維他命C片最容易氧化了」,藥劑部主任譚炎輝說,成人每天攝取約500至750mg皆可,因此需視高低量單位,來決定一天該吃幾顆。

若是擔心放太久吃不完會變質,葉馨智建議,不妨第一次先分裝成小罐,吃完再補充,就可減緩藥物變質的速度。

尤其抗生素為治療細菌感染,掺水後容易狀態不穩定,因此必須冰存起來,最多也只能置放2周,而且如果白色變成乳黃色就不能再用了,藥師說,其他藥物其實可以不用放冰箱,從冰箱取出也會產生溼氣,盡可能在看病當次服用,拆過眼藥水也應在1個月用完,否則就應丟棄。

其他如栓劑因天熱易軟化,則可置於冰箱冷藏,硬化再用;另糖尿病使用的胰島素室溫放超過6周,即需冷藏儲存。

譚炎輝說,過期藥不要覺得可惜,如果吃了有可能腸胃不適拉肚子,另避孕藥的有效期限也不能輕忽。

【心得感想】

很多人有"存藥"的習慣,那應該好好參考這一篇,以免除了沒效之外,吃出問題就麻煩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6-07-18 21:11 |
mego 手機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貼圖天使獎 貼圖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2 鮮花 x9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bao456於2006-07-18 21:11發表的 「藥」安全/維他命C片易氧化 藥師建議分小罐多次補充:
藥罐內的棉花、塑膠紙及乾燥劑,在開罐後就必須拿出來.......

表情 原來乾燥劑是要拿出來的..

我還以為放在藥罐裡..可以保持藥的乾燥..

表情 大家都應小心..吃到過期的葯得不償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19 14:00 |
yann00628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來維他命C很容易氧化.下次我也會注意把它做分裝...... 表情


~是不是來朵 支持鼓勵~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20 10:33 |
daisychou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來棉花要拿出來呀!這我真是不知道呢!得趕取把家裡的維他命罐內的棉花拿出來。
的確分裝比較好,另外用藥物分裝盒把不同的藥或維他命粒分裝,可隨時記得吃,不然放久了變質了也是很浪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6-07-28 16: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80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