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8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zardli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终身成就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有关雷射根管治疗...
请问大家一下...

    有人知道目前有些牙医诊所使用的是雷射根管治疗.. 我在网路上找到的几乎都是中南部的.. 有人知道台北市有哪几间做的不错的吗..另外有人知道费用部分是怎么算?自费还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23 17:16 |
JK-LIN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2 人类贡献奖
头衔: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兴趣嗜好, 宠物园地
推文 x161 鲜花 x5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现在也在看牙齿,牙医建议我到台北大安区去
做牙根管治疗,他说费用大约是二万元一颗,把
我吓退了,不含牙套等....

但我不知道是不是雷射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6-23 18:12 |
zardli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终身成就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K-LIN于2006-06-23 18:12发表的 :
我现在也在看牙齿,牙医建议我到台北大安区去
做牙根管治疗,他说费用大约是二万元一颗,把
我吓退了,不含牙套等....

但我不知道是不是雷射哦?

哇.. 2W元一颗呀.. 太贵了.. 实在是看不起..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介绍给大家的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24 00:51 |
mego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贴图天使奖 贴图大师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2 鲜花 x9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http://ntuh.mc.ntu.edu...endo.htm

http://ntuh.mc.ntu.edu.tw/de...htm#index-1

问与答 :

1. 什么是根管治疗(Endodontic Treatment)?

根管治疗,也可称为齿内治疗,就是治疗「牙齿内部」的各种疾病,内部指的是牙髓组织及根管系统。
牙髓组织在坚硬的牙釉质(珐琅质)和牙本质(象牙质)下方,范围从牙冠部分延伸到下方的牙根尖,再与牙根外面的组织相连。它包含了管、神经、结缔组织、及各种细胞,是维持牙齿生长发育很重要的部分。
牙髓的分布与走向,或称「根管系统」,常是变化多端且复杂的。在长期蛀牙、填补过、以及老化的牙齿,其根管的探寻更为不易。
 

2. 为什么我需要根管疗?

当牙髓发炎或怠染时,便有必要做根管治疗。造成发炎或感染的原因包括:较深的蛀牙,牙髓受到慢性刺激或是牙齿断裂等。即使是肉眼看不见的小裂痕也可能导致牙髓伤害。
牙痛、对冷/热持续性的敏感、牙齿变色、牙龈肿胀等,都可能是牙髓受伤的征兆。但有时牙髓伤害并没有明显症状。如果未及时治疗,疼痛会持续或间歇性发作,也会造成牙牙龈发炎和脓肿。
 

3. 牙齿不痛就一定没问题吗?

例如心脏病或中风等全身性的疾病,潜在的病因持续已久,但是事先的症状不一定能发觉。牙齿的疾病亦然,大部分不痛的牙齿都没有问题,但不痛不代表完 全健康。经由医师临床检查发现,及时治疗,可以避免病变恶化、牙齿最后被拔除的命运。


4. 所有的牙齿都适合做根管治疗吗?

大部分的牙齿都可以做根管治疗。除非牙齿已经不适合保留,例如:牙根断裂的牙齿;因为牙周病造成严重骨缺损的牙齿;将来无法膺复的牙齿;整体考量下无治疗价值的牙齿
若有一般根管治疗未能解决的复杂问题,仍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治疗方式,例如手术。


5. 除了根管治疗,还有其他选择吗?

牙髓受伤害后,除了根管治疗或手术,另一选择便是将牙齿拔除。牙齿拔除后,需要制作假牙(牙套、牙桥)或是人工植牙来重建缺牙的位置,以防止其他牙齿倾倒及恢复咀嚼功能。这些治疗会牵涉到自费项目。
虽然现今的膺复重建技术已十分先进,但是实际上制作再精良的假牙,都比不上天然的牙齿。


6. 根管治疗的费用:

根管疗的费用一部分由健保给付;如困治疗过程中牵涉自费项目(使用特殊仪器、材料、或技术时),医师会事先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后再进行治疗。


7. 根管治疗中会不会疼痛?

根管治疗的目的,是要移除所有受到感染的牙髓组织,并减轻因牙髓发炎感染所产生的疼痛。倘若牙髓已经坏死,则移除过程中不会怠到疼痛;倘若牙髓尚未完全坏死,在局部麻醉的技术下,大部分的病人在治疗中不会感到不适。


8. 根管治疗的期间会不会疼痛?


因为治疗操作时会刺激牙根尖周围组织,因此在当次治疗后的几天内,牙齿可能略感不适。特别是在治疗前已有急性疼痛或怠染的情况时,发生不适的机率可能提高。治疗期间的不适通常不需止痛药即可消除。若有必要,医师会视病情给予止痛药。
假如该颗牙齿在诊疗期间因感染无法控制,导致严重疼痛、化脓,牙龈肿胀变形,甚至发烧、疲倦的情形,要马上与医师联络做紧急处理,甚至需要住院治疗。


9. 根管治疗的步骤: (包含数次的诊疗)


(1)治疗,前医师先做牙齿检查,包括X光照射。视病情决定是否施打局部麻药,之后将「橡皮障」装置固定在欲治疗的牙齿上,将其隔离以防止唾液污染,便于根管冲洗。
当牙齿本身齿质缺损过多,无法充分隔离不利根管治疗进行时,应先进行暂时填补、暂时环套、或牙龈切除的动作。

(2)接着从牙冠上方将牙齿打开,使用精密的器械进入将内部的牙髓组织移除,同时仔细清洁、扩大根管内系统,并塑造根管外形,过程中需拍摄数张X光片以辅助操作。而后视情况需要,置入根管内用药或是给予口服药物。在两次治疗期间,牙齿开口处以暂时封填物封住。
在根管内状复杂的病例,必要时需以显微镜辅助治疗,或充填特殊材料。

(3)当根管已经清洁塑形完毕,医师会将根管内部紧密充填以杜绝细菌再入侵。最后拍摄治疗完成的X光片。根管开口处以密封性优异的充填材料封住,待将来要永久填补或是制作假牙时再以永久材料取代之。

(4)根管治疗完成后,需追踪确认,才能进一步接受膺复重建(假牙)的治疗,方可复牙齿原有的外型和功能。


10. 成功率如何?

根管治疗有一定的成功率,视个人病情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果                                                                                                                                          

11. 治疗后的牙齿需再做什么?


根管治疗后定期回诊追踪,确定复原的状况是很重要的。病变较大、根管系统较复杂、治疗困难度高的牙齿,需要较长期的追踪观察。少数治疗后的牙齿仍可能有症状,此时待评估是否进一步予以手术治疗。
追踪后,即可在健康的牙根上由补缀科医师将牙齿适当的膺复重建,使其恢复正常功能。日后只要检查,则牙齿可以持续保留使用。


12. 接受根管治疗时,您的注意事项:


在根管治疗未完成及假牙未作前,牙齿容易断裂,该颗牙齿必需避免咀嚼坚硬的食物。 平时个人口腔卫生仍须照常维护,请确实使用牙刷、牙线或牙间刷。约诊期间若暂时填补物脱落,应尽快回诊予以补回。
约诊期间牙齿可能敏感酸胀,此属正常反应;除非医师指示,不需使用消炎止痛药或是抗生素。
治疗完成后,根管治疗的牙齿可能会持续感觉与其他牙齿不同,但其他不适感会逐渐减低至消失。
完成治疗及追踪后,需尽快适当补缀或复形,以确保牙齿的健康及功能。                                                                                      


13. 牙髓病科医师替您诊治的项目:


一般根管治疗(即本手册所解说)
根管重新治疗
对于过去曾治疗却仍有症状、或是补缀前有疑虑的牙齿进行重新治疗,属于难度较高的治疗,必须移除之前治疗充填的材料,继而克服前次治疗未能解决的问题,才得以进行一般根管治疗。
牙髓病手术
对无法以一般方法治疗的牙齿,所进行的各种术式
牙齿外伤处理
对于牙齿脱落/位移/断裂的治疗 ※其他:牙齿美白等


以上资料由台大临床牙医学研究所制作,参考网址:http://www.aoe.org/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24 08:5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1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