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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认识白喉
【来源出处】 http://www.twbbs.net...65.html



病征

发烧、喉痛、喉咙出现一片片浅灰色的薄膜及呼吸困难



潜伏期

2至7日

 

预防方法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保持双手清洁,并用正确的方法洗手。

双手被呼吸系统分泌物弄污后(如打喷嚏后)要立即洗手。

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口鼻,并妥为清理口鼻排出的分泌物。

保持玩具和家具清洁。

将受污染的物件消毒。

大部分曾接受白喉疫苗注射的儿童都能保持长期免疫能力。(请参阅免疫注射计划表)



【心得感想】

虽然发生病例不多˙˙˙但很有可能会传染...(?)

多多关心小孩子的健康饮食 因为有可能会因为这样还导致疾病发生!

表情


[ 此文章被蓝色夕在2006-06-14 12:1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6-11 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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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资料来源连结:http://www.cichb.gov.tw/disease/dise2-1.htm

流行病学资料

一、疾病确认(Identification)

(一)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侵犯扁桃腺、咽头、喉头、鼻等上呼吸道,偶尔亦侵犯皮肤或其他黏膜(如结膜),这些被侵犯的部位因外毒素的作用导致组织坏死,病灶处形成灰白色膜,四周伴有发炎现象。

一般根据感染部位的不同分为四种,且临床特征稍有不同:

1、咽门白喉:中等程度喉痛、颈淋巴结肿大及压痛感,严重者咽部呈现水肿及肿胀。

2、喉白喉:在婴儿及幼儿较严重。

3、鼻白喉:常呈慢性症状,且较轻微,并以单侧鼻腔排泄及脱皮为特色。

4、皮肤白喉:病灶变异性高,且常与脓病变混淆。患病二至四周之后,因吸收大量毒素,引起脑、周围运动与感觉神经麻痹及心肌炎等严重病变。

(二)鉴别诊断:

白喉在临床上须与细菌性、病毒性咽炎、文生氏咽峡炎、传染性单核白血球增多症、梅毒、念珠菌等做区别。

(三)假定性诊断:

如果灰白色膜出现(特别是软颚及悬雍垂)并伴有扁桃腺炎、咽喉炎、颈部淋巴腺肿大或浆液血性鼻分泌物,即可假定为白喉。

(四)确定诊断:

仍须赖细菌学之检验,但值得注意的是,因白喉容易致死,一旦有疑似病患应尽快投予抗毒素和抗生素,以免延误治疗。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为白喉棒状杆菌,属于革兰氏阳性菌,依培养基生长情形将菌株由集落型态分为沈重型、轻型、中间型三种,一般的沈重型菌型有毒且易引起流行。有的轻菌亦产生高度毒素。

三、发生情形(Occurrence)

白喉一般发生于15岁以下缺乏免疫力之儿童,但缺乏免疫力之成人亦可能发生。美国1980~1987年,每年平均报告病例不到3个,被感染者三分之二以上大于20岁;非皮肤白喉的致死率在五○年代为5~10%。由于民国五十九年后疫苗品质提高,台湾地区乃从民国四十六年的2,186病例(发生率为每千万人口1260人)降至民国六十九年的4个病例(发生率为每千万人口2.3人)。自七十年以后,仅于七十七年出现一名报告病例外,每年均无疑似病例之报告;死亡人数则从民国四十六年的220人(死亡率每千万人口265人)降至民国六十二年的4人(死亡率每千万人口2.6人),自六十二年以后就没有再出现死亡病例,致死率从民国四十二年的16%降至民国六十二年的4%左右。另外据过去统计,本省白喉罹患率自出生后六个月开始至2~5岁最高,6岁以后则急遽下降。

白喉一般在温带地区常发生于冬季,于热带地区则季节变化不明显,不显性感染病例居多,并以皮肤白喉为主。台湾地区过去流行季节系自晚秋开始,而以10、11、12月为最高,春末以后逐渐下降,直到夏季为最低。至于流行地区若以县市区别,则白喉之发生与人口密度明显有关连,如台北市过去白喉病患为最多,人口密度较高之彰化及台北二县亦颇多,其发生之乡镇市区亦均属人口较密集之区域。

四、传染窝(Reservoir)

人。

五、传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接触病人、带菌者(飞沫传染)或接触被病人呼吸道分泌物污染之器具皆可造成感染,鲜奶也是重要媒介之一。

六、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是2~5天,偶尔更长。

七、可传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变化不定,须俟白喉杆菌自病灶分泌物中消失才终止,通常是2周,很少会超过4周,而慢性带菌者散播病原可达6个月以上。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曾经接受过预防注射之母亲,可予新生儿大约6个月之被动免疫。一般痊愈后并不能绝对保证以后一定具有免疫力,反而不显性感染较常引发免疫抵抗力。注射类毒素可获得自动之免疫力。抗毒素可保护毒素引起的麻痹如心脏麻痹、肾障害,但不能防止鼻咽部之局部感染。美国曾以Schick test检测成人血清,发现超过40%的成人无免疫力,而在加拿大、澳洲、欧洲等地免疫力亦逐渐减少,一般Schick test是用1/50 MLD(天竺鼠最小致死量)皮内注射,如无免疫力者会发红(4天后10 mm以上)。



贰、防疫措施

一、病例定义(Case definition)

(一)临床病例定义:上呼吸道疾病,特征为喉咙痛、轻微发热以及在扁桃腺、咽喉、鼻出现灰白色膜,且无其他显着病因。

(二)实验诊断标准:自临床病例的检体中分离出白喉杆菌。

(三)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符合临床病例定义,但无实验诊断的证实且与经实验证实的确定病例无流行病学上之相关。

2、确定病例:

(1) 合乎临床病例定义,且经实验室证实(分离出致病菌)的病例。

(2) 合乎临床病例定义,本身虽未经实验室检验证实,但和一已经实验室证实的病例有流行病学上之相关。

二、检体采检送验事项

请参阅卫生署疾病管制局「防疫检体采检手册」或迳洽该局承办单位。

三、防治方法(Methods of control)

(一)预防措施:

1、卫教宣导:教导民众(尤其是有婴儿之家长)有关白喉的危险性和预防注射之必要性。

2、预防接种:预防白喉最有效之方法是疫苗注射,疫苗为三合一疫苗(DPT)


高危险暴露群之卫生人员,应全部接种疫苗。

(二)病人、接触者、周遭环境之控制

1、报告:白喉为我国法定传染病,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机关。

2、隔离:对于白喉个案(尤其是咽喉白喉、接触性皮肤白喉)须强制隔离至两次细菌培养呈阴性反应为止。(分别从鼻、喉取样,两次取样时间须间隔24小时以上,且和最后一次用药时距不得少于24小时);若无法培养,须服用抗生素14天之后才可解除隔离禁令。

3、消毒:采终期消毒法,对病患接触物或排泄物污染之器具彻底消毒。

4、检疫:所有从事饮食业者(特别是牛奶)及必须与儿童密切接触之业者,须俟细菌学诊断其为非带菌者后方可复业。

5、接触者管理:

(1) 所有接触者均须采检送验,并严密监视7天。

(2) 曾接受预防注射之接触者再追加一剂。未具免疫力者则视其年龄接受基础接种。

(3) 未具免疫力或免疫力不完全之接触者,应给予适当的抗生素(口服红霉素或肌肉注射盘尼西林)。

6、对接触者及感染源做调查

一般若已遵行上述接触者管理事项,则不必再做鼻、喉检体之细菌培养检查。

7、特定疗法:

一旦怀疑可能是白喉,采检后无须等待细菌学检验确定,即立刻给予抗毒素,在施行之前应先做过敏试验确定无问题后,再依症状、持续时间长短、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地区环境因素,给予20,000~100,000单位不等的抗毒素;通常肌肉注射即可,但严重时须静脉注射及肌肉注射合并使用。药物方面以红霉素及盘尼西林最有效,应在细菌培养开始后,取其一与抗毒素混合使用(但不能单独使用抗毒素)。

一般确定的带菌者,成人每天口服红霉素1.0公克连续7天或肌肉注射600,000~2,000,000单位之Procaine Penicillin连续10天。至于小孩则是每天口服红霉素40毫克/每公斤体重之剂量连续7天;或肌肉注射Procaine Penicillin,其剂量则依体重分成:10公斤以下施予300,000单位,10公斤以上施600,000单位;或注射Benzathine Penicillin 1,200,000单位,但少于27公斤的小孩则使用的剂量减半成600,000单位。

(三)大流行之措施

1、提高疫苗注射普及率,特别是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一般出生1个月后之幼儿至少须接种二剂。

2、应就报告病例迅速调查,以确定诊断,进而得知白喉之类型及其毒性大小,并寻找接触者,确定特殊危险的人群。

3、大流行:当环境卫生差,可感染族群增加时,特别是婴幼儿及儿童,大流行易产生。

(四)国际措施:对于感染性高且行经喉白喉及皮肤白喉盛行之国家,应给予预防注射,即使先前注射过者亦须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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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bao456所言:这个当然是而且是法定传染病可能会引起呼吸困难致死不过台湾因为有预防注射所以很罕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0-30 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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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算是一种什么样的疾病啊??
可以烦请版大解释清楚一些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11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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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这是传染病吗?
好恶心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 | Posted:2006-06-14 13:01 |
bao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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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是
而且是法定传染病
可能会引起呼吸困难致死
不过台湾因为有预防注射
所以很罕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6-06-14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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