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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车辆带来便利!却也带来伤痛!
我国自70年代经济发展挤身亚洲四小龙之首后,人民生活逐渐富裕,随着新台币的遽然升值,政府从新开放汽车政策,大量的国产及进口汽车,街头随处可见,至九十四年九月份台闽地区机动车辆登记总数,汽车占有6.622.602台、平均每3.4人拥有1辆、机车占13.117.917台,平均每1.7人拥有1辆。总计达19.740.519台,依台闽地区93年底人口总数为22,689,122人,平均户户皆有车,经济富裕生活的提升,随踵而至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升高,也带来了个人、家庭、社会的不幸事件。
台闽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在94年1-7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者计发生8万6千件,较93年同期增加9.9%;其中死亡类(A1)交通事故发生件数减少9.8%,续呈逐年减少现象,惟受伤类(A2)事故增加10.2%,机动车辆肇事率为每万辆44.2件,较93年同期增加2.5件;其中死亡类事故减少0.1件,受伤类事故则增加2.6件。1. 按事故类型分:94年1-7月死亡类(A1)交通事故有1,288件,死亡1,352人,受伤719人,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9.80%、10.34%及2.84%;受伤类(A2)交通事故有8万4,334件,受伤10万9,899人,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10.24%及8.89%。2. 每万辆机动车辆肇事率为44.15件,较上年同期增加2.48件;其中死亡类(A1)0.66件,较上年同期减少0.10件,受伤类(A2)43.49件,则较上年同期增加2.59件。
行车肇事原因分析:94年1-7月死亡类(A1)道路交通事故分析:1、 按肇事原因分:肇事主要原因以汽(机)车驾驶人过失1,223件占94.95%最高(其中又以酒后驾驶失控228件、未注意车前状况214件、未依规定让车124件较多),行人或乘客过失58件占4.50%次之,余者机件故障5件占0.39%,其他原因2件占0.16%。2、按车种别分:以小客车414件占32.14%最高,机踏车肇事394件占30.59%次高,小货车159件占12.34%、大货车154件占11.96%再次之;每万辆车辆肇事率则以大客车11.68件最高,大货车9.52件次高,小货车2.07件再次之,余者小客车0.76件,机踏车0.31件,特种车0.19件。
由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94年1-7月死亡事故计有1,288件,死亡1,352人受伤719人,受伤类(A2)交通事故有8万4,334件,受伤10万9,899人,94年1-7月因交通事故发生伤亡事件就达8万5,622件,伤亡人口达11万1,970人,依车种分析小客车、机踏车肇事率合计事故比例达62.73%,为高肇事率驾驶车种。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受害人轻者伤残,重者死亡,对事故家庭影响深远,如伤残死亡者为家庭经济之支柱时,瞬间改变ㄧ家庭之命运,加害人因ㄧ时之不慎,轻者赔款了事,重者服刑、倾家荡产,不论是受害人或加害人的遭遇,都进ㄧ步衍生造成社会上的问题,交通事故的防范,道路驾驶人在使用汽车科技所带来的便利,在人生经营风险不确定因素下,道路用路人不可不慎。
参考资料:交通部、内政部警政署、行政院主计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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