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有关单纯电脑软体发明几乎是无法准与专利,因此大多以着作权方式来加以保护,然而着作权仅保护理念(Idea)之表达形式,而不及于理念之功能,且无法如专利权般,排除他人同一内容之创作。再者近年来软体工业蓬勃发展,各国均认为电脑软体势必需就实质技术功能给予鼓励与保障,并可加以利用,藉以促进产业发展,因此,有关电脑软体相关发明,透过专利法保护,以便取得专利权,乃目前先进国家普遍之作法;当然美国及台湾目前亦趋于此趋势去施行。于专利特定技术领域之审查基准系针对电脑软体相关发明作为审查对象,在申请专利范围中即使未明示以硬体与软体结合的方式界定其具体结构(属于物之发明)、或者为直接或间接借助电脑实施之步骤或程序(属于方法之发明),亦需参酌发明之详细说明、图示所记载的内容,倘经审查委员判断后认定系属硬体与软体结合之方式界定其具体结构、或者为直接或间接借助电脑实施之步骤或程序者,即判断实质上为电脑软体相关发明。
发明类型之审查(非属电脑软体相关发明之类型)以下不予以通过专利审查…..
1、电脑软体相关发明中不具「技术思想」之情况
a.仅单纯使用电脑处理
b.仅单纯记录电脑程式或资料于储存媒体中
c.「仅单纯使用电脑处理」及「仅单纯记录电脑程式或资料于储存媒体中」
2、电脑软体相关发明中不符「利用自然法则」之项目
a.属一般自然界法则
b.单纯之发现
c.违反自然法则者
d.非利用自然法则者
3、电脑软体相关发明中有关法定不予发明专利之项目
a.科学原理或数学方法
b.游戏及运动之规则或方法
c.其他必须藉助于人类推理力、记忆力始能执行之方法或计划
只要您的发明避掉上述之情况;要通过专利是没问题的。
关于申请费用部份;申请书及说明书范本于智产局网站上有详细记载(
tipo.gov.tw...);申请官费(政府规费)台湾为NT$ 11,000(说明书及申请书首页改填中英文可再减免NT$ 800) 美国申请官费(政府规费)为美金 $ 375(个人或小企业体)。
申请至少18个月以上;这其间会陆续收到(或都没有)审查官来函(引用文献先行核驳通知),您必须于期限内回覆,(类似审查官对您之笔试)待审查官完全找不出该专利之核驳意见,之后就会对外公开并准予您专利或不准予您专利。台湾要用中文回答;美国要用英文回答
因此就有所谓代理人的专家出现,只要将委托代理费交给他;他帮您稿定一切,但不要误会专利一定申请会核准,代理人的工作只是帮您誊写说明书、申复答辩、翻译及收送件之工作,一般委托费用(不包含官费) 台湾为: NT$ 8,000起跳至100,000(十万)左右;美国为: NT$ 20,000起跳至150,000(十五万)左右,此处不见得费用高就一定比较好,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会写说明书订专利范围之专家,此点很重要,说明书每个人都会写,但专利范围写的精癖及简要就不是一二年的功力就可以,再此祝您申请专利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