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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en197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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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行政法准备要领
*行政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权上用的或和行政(指涉)有关的法律。而这【行政】(权)之意思即是,通常指有关政府机关行为(对公共大众作为)所处理之公共事物;相对于私法(规定人民或私法人间之法律关系),行政法则意谓【公法】。规范行政行为,而非规范立法、审判、监察或统治的行为,即关于行政权的组织、作用与争讼的国内公法。
*行政法说的大概是这几个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执行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罚法、国家赔偿法、诉愿法、各种公务员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员惩戒法、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服务法、公务人员退休法、务人员考绩法)。属于汇整性质的法律。
*行政者,国家主动实现国家目的的行为。当国家有计划、目的地去执行既定政策,而以法律为根据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内容系规定行政机关的应如何组织?权限范围?权限如何行使?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如行政组织法规定八部二会的组织与权限范围;税法规定国家课征人民税额的标准;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人民侵害社会安全的处罚,均属于行政法。
*行政处分: 如你闯红灯,结果被开单,这个行为,就是所谓的行政处份。
*行政契约: 如:公费生的学费、生活费,由该学生跟国家订的公法契约。
*法规命令: 由行政机关经法律授权后,自行订定对外和不特定的人民发生法律效果的规定~如:合作社法施行细则。
*行政命令: 就跟法规命令相反了,他是规定内部行政人员的应遵行的事项,如l公务人员请假规则。
*行政计划: 如十大建设啦之类的。
*行政指导: 如发布台风警报,规劝人民应为或不应为的行为,但不具拘束力地!也就是说,你不接受也不犯法。
*陈情: 对行政改革或违法的行政行为所提出的就叫陈情。

一、考试趋向
行政法之重要性随着法治国家理念而受到重视,另一方面,对于多数非公法专长的考生而言,由于行政法的体系结构与思考方式迥异于其他司法(民、刑、商),通常难免令入门者颇感抽象而无所适从,可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者,比比皆是,因此想以那些简单薄弱、扎根未深的概念应付日趋多变的考题,无疑是难如登天;所以,律师与司法官考试中的行政法一科,通常便成为影响考取与否的关键科目,也可说是低分科目,例如九十二年度律师司法官的分数更是压低得很夸张!由于行政法与社会现状变动息息相关,新的相关大法官解释往往会成为该年命题要点;又因其范围相当广,可供出题的焦点相当多,愈发使得行政法之准备对考生而言备感吃力,所以正确研读方式与准备方向非常重要。
在八十七年年底,攸关人民权益之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诉愿法及行政执行法相继修正公布,此代表我国行政法制之健全又向前大迈一步。此等法律之修正及新旧法之比较,势必成为未来命题之焦点,读者岂可轻忽?
八十八年司法官着重在释字的掌握,八十九年司法官及八十八年律师则偏向新修正通过的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执行法及诉愿法)的理解及具体案例上法条的适用;在九十年的考试中,虽未特别着重释字之理解与法条之背诵,惟在传统的申论题与实例题之外,亦已出现直接以法条内容当作考题重点之情形,另外,仍须留意最新释字之内容。而无疑的,吴庚大法官的教科书仍是命题焦点,尤其是着重在新改版增加的部分,几乎是必考题。

而九十一年度的考试中,依然反映出行政法考试的三大特色即吴庚、释字、五大法,如该年度的律师考「信赖保护」原则,公私法契约之判断清单以及公法上不当得利,仔细一查,完全就是吴大法官七版新增加的重点,九十年度已考的或未考的统统再考出来。而信赖保护在考你对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条以下规定的娴熟程度三大要件及重要判例(八三判字一五一例),第二题则与释字五三三、委托行使公权力(程序十六)搭配考;至于公法上不当得利则几乎完全照抄吴书上的说明,并举释字五一五之例即可。而同年度司法官,则在考一般处分、明确性原则、无效行政处分、诉愿适格(诉权)及要件、怠金之要件、处分前陈述意见机会(程序一○二)。至于较为共袭的是考题「公办民营」的私经济行政问题,亦为该年度学术研讨会的专题,可知行政法学界(学会)的动向亦应为我们准备考试所必须注意之点。
九十二年度的考试,仔细地观察,会发现行政法的出题趋势已经悄悄发生重大变化。1.题目难度有提高的倾向:例如九十二年律师行政法三题都十分具水准,不仅在考法条的熟悉度 (程序法、诉讼法),更能区别出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度,以及能否活用,而不再像以前较偏重出「有背就有分」的题目;2.实例题取向为主:综观这三年来的国考试题,可以发现问答题的比重大幅下降 (例92司j),原则上都实例题为主,而实例题要解得好,必须对法治国概念与行政法体系结构有一定程度的理解;3.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依旧独领风骚?这点尚待时间验证!因为九十二年适逢新旧任大法官交接,但该年度没有一题是像往年一样,直接原封不动从《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八版新增的拿下来考的。因此可知,往后准备行政法恐怕已经不能像以前一样只把「吴庚」看熟就可以拿高分。

简而言之,行政法的准备方向似乎面临到新的转折点,而必须仰仗平常多看、多练习、多下功夫,厚实自我实力,并且活络法学逻辑思考,才能应付越来越多变的题型。

二、命题范围
行政法的考试范围,大体上来说囿限于行政法总论中,即使涉及到其他相关特别规定(行政法各论),仍系以行政法基本原理为命题重心。故命题范围可分为四部分:

(一)基础概念:
此一部分包括行政与行政法之概念、依法行政原则、一般原理原则(如: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法律适用之方法(如: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与行政法之法律关系(如:特别权力关系)。

(二)组织法:
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概念、机关权限分配问题、地方制度法、公务员法与公物法。

(三)作用法:
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契约、行政指导与事实行为、行政计画、行政罚、行政执行与行政程序。

(四)救济法:
包括诉愿、行政诉讼(此两者合称为行政争讼)、国家赔偿与损失补偿。

原则上四个部分会各分配一题,但此说仅为原则,并非一定。新修正之诉愿法、行政诉讼法请务必参读!

三、参考书目
由于行政法涉及到许多抽象之法律概念,不同于民商法的容易入门或较具体,因此宜选择一本教科书精读,以建立一套完整之行政法体系架构。此外,由于学者对于特定问题着有专论,其往往成为命题所在,因此学者的论文、着作亦不可忽视。以下推荐几本教科书及专论供考生参考:

(一)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行政争讼法》:此两书除了介绍德、奥最新行政法学理之外,对于我国实务之检讨更是最大特色。由于作者本身为现任大法官,此书内容学理实务并重,出版以来备受好评,又是公认的「考试有力说」,只要将其见解写出来,就有水准以上的基本分,实为考生必须熟读的「圣经」!
(二)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此两本着作为作者之论文集,由于作者为早期国内受完整行政法训练之学者,且为现任司法院院长,作育英才无数、地位尊荣,其见解自然相当值得重视,尤其在考试时若能将翁院长的见解写出来,更可收画龙点睛之效。
(三)廖义男《国家赔偿法》:本书针对国赔之相关问题,兼顾与基础理论之关连,短小轻薄,言简意赅,值得详细阅读。
(四)翁岳生《行政法》:此书在体例上是教科书之形式,惟其各章则为翁院长得意弟子(如:陈清秀、许宗力、叶俊荣等,现多为各校行政法教授)所写,在深度上接近论文集。由于此书年代最新,有不少新近学理及实务见解之评析。欲将行政法一科掌握到滴水不漏的考生,此书不可不读。
(五) 李惠宗《行政法要义》:此书针对新法,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介绍相当详尽,虽然说此书名为要义,不过对于重要且新的概念都有介绍,如八十九年司法官第二次考试第一题,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的关连即有介绍,在准备国家考试,本书是一本极具有参考价值的书,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读本书不会觉得行政法有什么难的感觉。
针对新修正之相关法律,除了静待前述经典书籍之相对应改版,考生宜注意月旦法学、月旦法学教室、台湾本土法学等期刊论文以及学术研讨会之研究成果,尤其是每年二至三次的《台湾行政法学会》研讨会论文集,更值得投以相当注意(九十一年律师第二题及司法官第三题即分别启发自行政法学会的几次研讨主题)。

四、研读方法
(一)重视与宪法之关连
宪法理念为行政法之指导原则,行政法基础理论,如:「依法行政」原则之基本精神为何?不外乎人权保障!而人权保障正为宪法之最高目的。

(二)活用行政法一般原则
如: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平等原则等原则,并非仅为基本概念理解即可,更必须活用这些原则检视行政行为有无违法

(三)注重实务与学理发展
确切掌握相关之大法官解释与行政法院之最新见解,以及学界近来关切的焦点为何,并思考与所学之关联性。

(四)留意四大天王
新修正通过之行政程序法、行政执行法、诉愿法、行政诉讼法,一定是未来考试之重点,重要法条必背之,若有背法条,则相信考出来成绩,距离五十分是虽不中亦不远矣!特别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行法必须背的重点法条并不多(二法加起来不过四十几条),而诉愿法则稍多,至于行政程序法则除当事人、回避、期日期间、费用、送达、听证部分较不重要法条之外,都须全背。对照八十八年以后的考题,只要法条能写出来的,其投资报酬率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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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6-03-16 14:14 |
vincent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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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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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8-10 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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