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7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nt4111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头衔:夜市扛报纸夜市扛报纸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转贴]荻耿秋椅子
每个人天天都坐在椅子上吧,该不会有人一天到晚站着吧,看过木偶的人应该记得在我们搬离老屋后,住进了外婆家,那是我第一次认识到什么叫做椅子,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第一次看到了长辈喜欢坐的摇椅,我终于知道为何人那么喜欢椅子,因为它代表了权位,代表了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的重要性,外婆家的摇椅,据母亲说是以前是外公坐的,但那时我们都还小每个人都特别喜欢上去坐上一坐,尤其是我和二姐,因为日子已经非常久远了,坐垫上被磨得精精亮亮的,一开始母亲总会斥责我们,但渐渐地也接受了我们的举动,或许是烦透,亦或许日子已让她掩埋了对那张椅子的祟敬感,因为那张椅子事实上代表是一种权力的象征。

 

搬入后一个月,母亲生了一场重病,父亲便央求奶奶代为照顾我,因为那时我尚还未上幼稚园,家里人没空照顾我,奶奶几乎是半骗半拐将我骗离了家,我就这样在公车的代领下住进了北港,那个宗教的胜地,也是父亲的故乡,在我进到祖屋的第一天我又看到了摇椅,我才惊觉到原来每个年老的长辈都喜欢摇椅,尤其是家中的男主人更把它视为一种权威的同等名词,但也就家中的习惯,我一进到老屋就爬上那张摇椅,安安稳稳地坐在上头,摇晃着双腿把自己想像成一个古老城堡中的王者,在摆动中回忆许多脑海中的童话故事,这时奶奶满脸惊慌冲了过来,一把拉住我的右手,将我拖离了那个地方,我疑惑着双眼望着她,她摇摇手说:

 

「那是阿公坐的,阿公会不高兴的?」

我没有看过爷爷,小时候的印象仍是模模糊糊的,但这时爷爷走了过来两眼望过来,看到了我,奶奶脸上带着一种敬畏的神色,但爷爷却露出了笑容说:

 

「小迪坐没关系!」或许那时我是所有儿孙辈最小的一个,因此我也这样拥有了这个权力,我看着爷爷,感受到他内心的慈爱、温和,原来他已经不再是那个父母口中那位严厉、要求甚高的老人。二个月后我还是吵着回家,奶奶我谎言已经被我看穿,大伯的推拖也失去了效用,终于在她们肯定地告诉我,带我回家。

 

六七年过去了,每年过年、清明我们都会回去团圆,但年纪渐长我也开始有了顾忌,我已经不敢再坐到那张摇椅上了,而且爷爷离开那张椅子的时间也愈来愈少了。在我小学六年级的一天下午回到家后,母亲打电话回来通知我,爷爷已经过世了,或许是长期地域的分隔,又或许是那时的年纪,我并没有很深的感觉,第二天回到祖屋,爷爷的身体躺在大厅,那张摇椅静静地放在他的身旁,那么地孤寂,一切的威望似乎离它愈来愈远。

 

爷爷死后,祖屋在改建的浪潮中变卖脱手,父亲的坚持并没有发生作用,因为父亲是家中最小的么子,而那张摇椅也因搬迁不易,而留在原地,听说后来被一个古董商收购,但是追悔已经没用了。

 

又过了十年,我在上大学时有一回经过学校前头的走廊,那日清晨我刚作完一日的作业,一个人静静地走向胜利路吃早餐,就在爱玉湖的前头我被那个情景吓了一跳,一个老妇人坐在一张摇椅上,清晨三点钟的天色,让人更觉诡异,那张摇椅就像过去在祖屋所见一模一样,她精亮的双眼与她的年纪相当不衬,在摇椅的晃动中我似乎又看见了过去在爷爷眼中所见的孤寂感,或许在他们的心中所要的并不是权威,也不是敬畏,只不过是无法忍受失去亲情滋润的孤独,我望着她心中涌起了莫名的悲哀。

 

清晨四点时我再经过那个地方,老人不见了,我心中有着疑惑,这样的清晨,这样的老人或许正代表这个世界的疏离感吧。早晨十点钟我又经过那个地方,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人正准备搬走那张摇椅,我忍不住问了他一句:

 

「你为何要搬走它呢?」

「我妈三天前过世了,放在这儿也没人会坐,因此我决定将它卖掉?」

我心中终究是吓了一跳,但是心中所有的却是更多的感伤,人为何总是重覆这样的循环呢?惟有在失去时,甚至在失去很多年后才会了解它的真义呢?或许人总是在重覆着错误,但又有多少人会在错误中寻求解决之道呢?适时的表达与沟通或许才是改变事实惟一的途径,不要让自己再活在追悔与孤独之中了。那人眼中有着哀伤,说:

 

「我们一直很忙,没空陪她,唉!就这样无声无息的过去了。」

老人的意念传达了给我,为何她却不肯说出她心中真正需要的呢?或许人总是在重覆着错误,要解开这个问题并不是想像中的那么容易。

荻耿秋 写于NTI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7 00: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69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