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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雪冰心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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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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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好用的"罚单申诉单"
好用的"罚单申诉单".建议大家可多多参考! 时机差.荷包大缩水.罚单却一直涨.提供给大家.如果有被罚到违规停车逾期...之类的.可以申诉.希望能帮大家省点钱. PS:茹有重复.或是不符和版规..请直接删除吧!谢谢喔..


致 :
主旨:
本人                         车号           自用小客车于民国     年   月   日于         路,不依规定缴费,而被             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六条一项十一款处罚一事,本人特此声明〔异议〕

说明:
1 本人于     年   月   日驾车驶离       路时,并未查见缴费通知单,所以并非不依规定缴费,而是未见到通知单,不知道要缴费。

2 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二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左列情形之一,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对汽车所有人迳行举发处罚:
一、闯红灯或平交道
二、抢越行人穿越道
三、违规停车而驾驶人不在场
四、不服指挥稽查而逃逸,或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
之警号不立即避让
五、违规停车或抢越行人穿越道,经各级学校交通服务队现场导护人员
签证检举
六、其他违规行为经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者

3 本件违规事实乃在道路收费停车处所,不依规定缴费之违规行为,此
种违规情形,并非属违规停车而驾驶人不在场之情形(参诸道路交通
安全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十二条规定汽车临时停车、停车时,
应遵守之规定,则违规停车,应属违反上开规则之行为),自无得依道
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二所列举得迳行举发之情形,举发机关
迳行举发,并依迳行举发程序以邮寄方式送达受处份人,其举发程序
于法尚有未洽。

4 本件迳行举发程序于法无据,且不合法之举发,与未举发无异,原处
份机关未加以审酌上情,依行为时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一项第十一款规定裁处受处份人罚锾六佰元,尚有未洽。

5 请原处份机关另为适法之处份。





               立书人:
               地 址:


[ 此文章被夜雪冰心在2005-11-13 18:33重新编辑 ]



沉默了.才能听到我的心声
停止了.才能看到我的眼泪
心碎了.才会摸到我的心痛
消失了.才知道我曾经存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台北市 | Posted:2005-11-13 18:06 |
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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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表情 谢谢大大的介绍呢~

不过现在过期好像是改成三佰元了呢~ 表情

这样的话还有用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13 18:28 |
danfong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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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申诉成功率有几成呢?大家应该心知肚明,看看就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11-13 23:23 |
rob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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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停车的,我有申诉过
但是,是失败的
好像是一个人,只能够申诉一次

后来同一个地点,就可停车了
我只能自认倒楣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11-14 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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