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23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Qoo 手機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超人超人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星僑五術軟體
推文 x22 鮮花 x1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安樂先生邵雍
  邵雍,字堯夫。其先范陽人,父古徙衡漳,又徙共城。雍年三十,游河南,葬其親伊水上,遂為河南人。

  雍少時,自雄其才,慷慨欲樹功名。於書無所不讀,始為學,即堅苦刻厲,寒不爐,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數年。已而歎曰:「昔人尚友於古,而吾獨未及四方。」於是逾河、汾,涉淮、漢,周流齊、魯、宋、鄭之墟,久之,幡然來歸,曰:「道在是矣。」遂不復出。

  北海李之才攝共城令,聞雍好學,嘗造其廬,謂曰:「子亦聞物理性命之學乎?」雍對曰:「幸受教。」乃事之才,受《河圖》、《洛書》、《宓義》八卦六十四卦圖像。之才之傳,遠有端緒,而雍探賾索隱,妙悟神契,洞徹蘊奧,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及其學益老,德益邵,玩心高明,以觀夫天地之運化,陰陽之消長,遠而古今世變,微而走飛草木之性情,深造曲暢,庶幾所謂不惑,而非依仿象類、億則屢中者。遂衍宓羲先天之旨,著書十餘萬言行於世,然世之知其道者鮮矣。

  初至洛,蓬蓽環堵,不芘風雨,躬樵爨以事父母,雖平居屢空,而怡然有所甚樂,人莫能窺也。及執親喪,哀毀盡禮。富弼、司馬光、呂公著諸賢退居洛中,雅敬雍,恆相從游,為市園宅。雍歲時耕稼,僅給衣食。名其居曰「安樂窩」,因自號安樂先生。旦則焚香燕坐,晡時酌酒三四甌,微醺即止,常不及醉也,興至輒哦詩自詠。春秋時出遊城中,風雨常不出,出則乘小車,一人挽之,惟意所適。士大夫家識其車音,爭相迎候,童孺廝隸皆歡相謂曰:「吾家先生至也。」不復稱其姓字。或留信宿乃去。好事者別作屋如雍所居,以候其至,名曰「行窩」。

  司馬光兄事雍,而二人純德尤鄉里所慕向,父子昆弟每相飭曰:「毋為不善,恐司馬端明、邵先生知。」士之道洛者,有不之公府,必之雍。雍德氣粹然,望之知其賢,然不事表襮,不設防畛,群居燕笑終日,不為甚異。與人言,樂道其善而隱其惡。有就問學則答之,未嘗強以語人。人無貴賤少長,一接以誠,故賢者悅其德,不賢者服其化。一時洛中人才特盛,而忠厚之風聞天下。

  熙寧行新法,吏牽迫不可為,或投劾去。雍門生故友居州縣者,皆貽書訪雍,雍曰:「此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賜矣。投劾何益耶?」

  嘉祐詔求遺逸,留守王拱辰以雍應詔,授將作監主簿,復舉逸士,補穎州團練推官,皆固辭乃受命,竟稱疾不之官。熙寧十年,卒,年六十七,贈秘書省著作郎。元祐中賜謚康節。

  雍高明英邁,迥出千古,而坦夷渾厚,不見圭角,是以清而不激,和而不流,人與交久,益尊信之。河南程顥初侍其父識雍,論議終日,退而歎曰:「堯夫,內聖外王之學也。」

  雍知慮絕人,遇事能前知。程頤嘗曰:「其心虛明,自能知之。」當時學者因雍超詣之識,務高雍所為,至謂雍有玩世之意;又因雍之前知,謂雍於凡物聲氣之所感觸,輒以其動而推其變焉。於是摭世事之已然者,皆以雍言先之,雍蓋未必然也。

  雍疾病,司馬光、張載、程顥、程頤晨夕候之,將終,共議喪葬事外庭,雍皆能聞眾人所言,召子伯溫謂曰:「諸君欲葬我近城地,當從先塋爾。」既葬,顥為銘墓,稱雍之道純一不雜,就其所至,可謂安且成矣。所著書曰《皇極經世》、《觀物內外篇》、《漁樵問對》,詩曰《伊川擊壤集》。

  子伯溫,別有傳。
  宋史·列傳第一百八十六·道學一
  陳按:
  考邵雍《伊川擊壤集》載先生之《生日吟》:「辛亥年,辛丑月,甲子日,甲戌辰,日時同甲,年月同辛,吾於此際,生而為人。」公元1101年,農曆辛亥年。(錄自http://www.cq....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5-11-10 16:49 |
yann00628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司馬光大家都很熟悉.但邵雍就比較沒那麼有印象~只知他們兩人是同時期的人.彼此心心相惜.又都是學富五車~在歷史上很多人稱頌..... 表情


~是不是來朵 支持鼓勵~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01 15:4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0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