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
張仲源 專欄
自殺理賠漫談—該如何給付
張仲源
男女二人死於汽車旅館的事,時有所聞。此類事件最令理賠人員傷神的,是二人之死到底係自殺?抑或是另有緣故?因為它涉及到保險金能否給付以及如何給付的問題。
由於二人先後或同時死亡,如果看不出是明顯的意外事故引起,如浴室瓦斯外洩等,像仰藥、刀殺兇死事件,難免引人作非非之想。以仰藥為例,有二人同時服毒,有其中一人並不知情而是遭人誘騙或強灌者,筆者在前數篇中都曾提過實案,就很難說遭騙或遭強灌毒藥者係死於自殺。
最近一則報導,二人皆死於刀殺,但其中一人係被殺,另一人則係殺人後自戕,吾人很難斷言被殺者不是自殺,很可能是由他人幫助他自殺也不一定,畢竟從二人共同到汽車旅館歇息乙事,至少死前二人有共同到他人所不知之場所的意願而且付之行動,但是,也不能因為有此意願,即逕認有幫助自殺,到底人事難料,這中間難保沒有臨時啟釁而起殺機,這就是理賠人員難當的地方。
日本近代歷史上有乙件公案,曾經當過台灣總督,且是日俄戰爭名將的乃木大將,在明治天皇駕崩之後被發現夫妻二人亦雙雙自殺,但是太太係死於乃木的刀下,乃木則是自戕,遺言願二人同葬於明治墳側。一直以來,都有人作翻案文章,認為乃木夫人之死並非自願,而是乃木「強」殺之。所以歷來只要二人身死一室的疑問總是無法令人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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