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時~
請記得先立即以相機拍下撞擊點.車身前後左右四個方位(照片要能容納全部車身)煞車痕
並拍下附近交通道路號誌以及路線,以釐清道路優先使用權在誰身上
並通知警察(110)
另外問附近有無證人或是監視錄影帶
那是非常有利的證據
警察對於車禍處理分A1.A2.A3三種
A1:造成人員當場死亡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事故
A2: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之事故
A3:只有財物損失
各位一般所看到的警察是處理第三種案件
第一.二種是由交通警察處理
在實務上發生車禍時之雙方責任之釐定
只要雙方都是處於動力發動的狀態上
都是一定有相當義務責任要背負
另外~警察到場處理一定會先對雙方實施酒測
只要有喝酒,就算是被害者也要擔負責任
如果本人是被害人,在事故發生開始算起
六個月內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
兩年內可以提出侵權賠償
當你提出告訴時,警察一定會開給你車禍案件三聯單以及製作筆錄
以往警察對於車禍處理態度,大都會要求雙方私下和解
以致於肇事者以此拖過六個月或兩年告發期間
被害者無法獲得賠償
現今警察處理車禍在北部地區已經不會有這情況
南部地區可能還會有
另外私下和解被害人往往都會獅子大開口
但是一兑簿公堂
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加以衡量金錢
這就要看各位如何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