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5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33号娃娃车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棒球] 台湾出产 受伤保证?
转贴自 http://mag.udn.com/mag/sports/s..._ART_ID=18315

就在王建民逐渐站稳大联盟脚步,成为洋基队固定主力先发投手的关键时刻,他的肩膀又受伤了。就如同球队的总教练托瑞所言,虽然这已经是本季洋基队同时期进入伤兵名单的第四位先发投手,确实对球队的战绩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这个事件的突然发生,真正最可惜的还是王建民本身,因为他原本已辛苦建立起来的很好的投球节奏,以及比赛气势,又要因此中断了。


王建民为什么会受伤?而我们旅美的台湾投手又为什么如此的会受伤?郭泓志到美国的第一个球季就因为肘伤而进行换韧带手术,如今已是第七年,历经三次手术后,至今仍属于复健期间,虽能上场比赛,但依旧无法像以往一般的正常先发。


台湾出产,受伤保证?


曹锦辉则是在赴美的第二年进行了换韧带手术,复健一年后,这两年虽能正常投球,但仍是小伤不断,直到今年5月,又因肩膀的撕裂伤,需要手术而本季提前结束。相同的情况也发生在黄俊中身上,季初的肩膀受伤,也因为手术而本季报销。


作为一个职棒的选手,因为长期征战、年年比赛,没有球员是不受伤的,尤其是需要经常不断使用手肘及肩膀的投手。在过去古早时期,医药科技并不发达,球员只要谈到「手术」,都是闻之色变,因为危险性高,谁也不敢保证手术后会发生什么情况,因此非不得已都以复健或休养代之,避免手术。


如今医技发达,运动伤害手术的成功率大幅提升,而且只要手术后的复健工作完整确实,球员就像是机器换了新零件一样,甚至会比手术前的状况更好(例如:投手经过换韧带手术后球速更快),所以现在球员对于受伤动手术的态度就比较乐观积极,认为拖延伤势会缩短运动生命,不如及早开刀,作根本的解决,反而能有更好全新的开始。


因此现代的美国职棒球员,大概很少人是没经过受伤动手术的,只不过在25岁这么年轻的年纪前,他们却从来没有像台湾旅美的投手这般,受伤比率如此之高,而手术次数又是如此之频繁。


不是投太多,而是休太多?


美国职棒对于投手的关注与保护,采用的大概是全世界最高的标准,累积超过百年的经验法则,配合医学上的建议,研拟出一套对先发投手「五天出赛一场,每场大约投100球」的使用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出场的先发投手,一般而言应该是在兼顾充份休息与维持球感之间,所能发挥投球最大之威力。


投手在经过长期如此规律的比赛动作后,身体自然产生记忆,而作出最佳的调整与配合。所以在美国职棒不论大、小联盟比赛,多会遵循这样的经验法则,也就不会出现对投手使用过度的情况。因此,当托瑞听到王建民受伤的消息时,他的第一反应当然不是认为王建民出赛太频繁,反倒是怀疑是否是当王建民刚上大联盟的头一个月,先发经常被跳过,不能正常五天就出赛一次,造成休息天数过长且不规律,所以身体不适。


这也同时解答了王建民的队友名投「大个儿」强森,为什么坚持要求投一休四,不希望有不规律的休息天数(尤其不要过长),因为以他42岁的年纪,已无法像年轻人一般,身体作快速不同的调整。


操一下才能激发极限?


台湾的棒球对于投手的调度与使用,长久以来仍就处在一种「人治」与「粗糙」的阶段,尤其是在学生与业余棒球的阶段。往往为了某一两场比赛的胜利,不惜用优秀投手未来的运动生命作赌注。在总教练的一声令下,学生球队中少数一、二位的王牌投手,在短期的比赛中密集出场投球的情况,至今依旧屡见不鲜。


对于青少棒的选手,凭着年轻、复原力快,也许一时看不出有什么伤害,或许经过短期的休养又可上阵;但是这种长期累积的潜在伤害不会自动消失,终将会在未来整个爆发出来,届时自然难逃手术以及长期复健的命运。


台湾的某些教练,经常喜欢将自己当选手时代的情况,与现在的球员作比较,认为在那个时代,投手都不需要太多的休息,经常频繁出赛,也没有那么多伤痛,来突显现在台湾投手「实在太脆弱了」。所以认为必须尽量「操」一下选手,才能提升他们的耐力,也才能激发出他们的极限。


【心得感想】

哈~台湾已经是着名会操选手的国家啦~
从高中时候就猛操狂操~
有再好的投手~长大后还是就不了了之啦~
真的该检讨一下噜!




我爱大大大奶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12 14:1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24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