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6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in110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篮球] 2005琼斯杯/自我矮化? 篮协悄悄将ROC改为TPE
http://tw.news.yahoo.com/...22pp7.html

此地无银三百两!早已闹得满城风雨的第27届琼斯杯篮球邀请赛,17日再度掀起波涛大浪,主办单位中华篮协在中国浙江华东队的抗议下,悄悄在计分板上将中华队的「ROC」改成「TPE」,颇有自我矮化的味道,所幸现场球迷不多,并未出现抗议场面。

赛前就曾经因秩序册上是否放置国旗而引来一片挞伐声浪,虽然在篮协的一句按照往例模式﹝秩序册上已有多年没有出现参赛各队国旗,而且中华女篮代表的就是中华民国﹞而稍稍减缓了反弹声音。

中华篮协为了避免国旗事件上演,企图想要更改赛程,将中华队首战对手由日本队改为浙江华东队,让一些想要带着国旗进场的球迷措手不及,没想到这个消息意外提前曝光,毁掉了中华篮协的如意算盘,比赛只得照旧。

琼斯杯16日正式开打,篮协在计分板上将浙江华东队的队名打上「CHN」,也就是说华东队代表的是中国队,中华队在迎战日本队的时候是打上中华民国的缩写「ROC」,却触怒了当场看到这个这个画面的华东队官方人员,并出面向篮协表达抗议。

结果两岸17日晚间交手,中华篮协在赛前先将「ROC」改为「CTA」﹝Chinese Taipei Basketball Association中华民国篮球协会﹞,此一举动让当场的采访记者吓了一跳,结果篮协立即更改为「TPE」,导致在自家门前举办的国际邀请赛竟出现了「CHN」VS「TPE」的诡谲画面。

篮协副秘书长王人生表示,为了让这项赛事顺利进行,大会只好紧急开会决定采用国际奥会模式,将中华队的名称打上「TPE」,往后几天赛事不排除继续延用这个名号。

至于体委会可能因篮协「自我矮化」而删除琼斯杯补助预算一事,王人生表示,静观其变,不予回应。

其实,奥会模式只适用于正式的国际赛事,对于自己主办的邀请赛,大会拥有决对的主导优势,然而中华篮协却在本届琼斯杯做了最坏的榜样,不但委曲求全,就连受邀的一支刚成军不久的球队都能如此强势要求,看在篮球人的眼中只能频频摇头,早知如此,就不该大张旗鼓的将这场赛事定位在两岸首度在台对垒,事到如今竟惹得一身腥!


我们篮协真是没用,就算大陆是国家队出来也是不用甩他们才对,更何况是地方的球队而已,矮化自己也太严重了吧!政府应该出来管一管了,真是不像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5-07-18 00:10 |
coolnick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哇靠=__=
她们是在台湾比赛耶
不是在大陆,还敢给我抗议
我看她们以后出赛有得瞧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7-18 00:13 |
天狼星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胆子还真大
他们想坐轮椅回大陆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18 01:35 |
seichu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从开办前就有一些争议...
在自已国家还不能拿国旗加油...
国家观念应该大于体育交流吧!


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

漂魄欧吉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18 08: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75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