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hao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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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请大家注意
请大家注意,千万不要被一些不肖业者给欺骗了...... 话说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时,突然塞车,一时煞车不及猛撞上去。 惨了!警察马上开过来。量完,不到10分钟﹙因他刚好在路肩﹚。 拖车一定会比警察先出现的。就像越共,或称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笔录。 此时不疑有他,拖车上喷了『高速公路特约拖吊车』(错误1) 大约拖了500M就在荣总旁做笔录,拖车司机下来说3000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怀疑,怎那么贵? 做笔录时就先问伟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费为何那么贵?他表示:他不干涉这种事情(错误2) 又打电话CALL我的保险公司问问说。保险公司则说:「你怎么那么笨!居然让他拖 下来,可以拒绝啊!」 可是已经拖了,那怎么办?保险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据或发票,有错的话,可以 申诉。 」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张收据,也没细看。(错误3) 只知道上面多写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险津贴-600』、『内线事故处理费-900』 、 『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费用则5000。合计8000肇事的我出钱。事后发现平白无故被人多抢了 5000。 现在来解释一下 第一 拖车不是黄色就好,你可以先询价,要求他的服务证。跟警察查询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车。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内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么处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车,可以现行犯逮捕。他应该会先给你高公局电话,查询后才能跟你收钱。 第三 我的收据上,没有公司名称,没有拖车牌号,欲哭无门。另一张更干,写个『黑达汽车公司』(看起来就黑)经查询『黑达』倒很久了。 ●后记:隔天打电话想找当初帮我做笔录的那位警员,却遍寻不着。电话中的警员表示,真的有问题的话,可以到他队上报案。(这句话真令人怀疑,他们都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时不疑有诈,兴冲冲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报案。
可是,到了警局,当时值班的警员却很奇怪。那时天气冷的很,却把我们一群人请到门外去讲,不能坐着讲吗?他怕什么?而且案发现场的警员也在,想请教个问题也被他挡驾。 难道真像传闻说的,有利益输送?所以,不能报案,恐怕事出有因。请各位看完这篇,告诉每位有开车的人.小心驾驶慎防被坑 。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过~才一下车要拿备胎,传闻中的小蜜蜂就出现~还好只是换轮胎就好~ 所以有车辆事故时,最好先通知保险公司或车辆的业务 还有你可以打给银行信用卡的特约拖吊车来拖吊比较保险
请大家注意,千万不要被一些不肖业者给欺骗了......
国道上常常会有些拖吊车利用你车辆故障时,要求帮你拖吊抛锚车辆,且会吓你说路边停车是不可以的,警察会来开单...
甚至还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后会跟你说"车不弄走就开罚单"
但是呢~~~请注意喔...当车辆故障时,我们是有权利在路旁停放三个小时的,所以呀~~~
到时候万一真的不小心车辆抛锚在路边了,请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汽车行经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应予 拖、吊、移置、保管、处理外,并应予以举发处罚:
一、停放车道外侧路肩之故障车辆超过三小时者。 二、停放服务区、休息站内之车辆超过十二小时者。 三、交通事故损坏之车辆妨害交通者。 四、行驶中车辆机件发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时移置 于无碍交通处所者。 五、违规停车未能依规定迅即移离,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执行任务停放于隧道内或隧道出入口之车辆者 。 前项车辆拖、吊、移置、保管、处理之费用,由汽车驾 驶人或汽车所有人负担,该费用之费率由高速公路管理 机关会同公路警察机关定之。 汽车行经高速公路载运物品散落于车道或路肩时,汽车 驾驶人应于物品后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处设置车辆故 障标志并即时清除,无法即时清除时,应即通知高速公 路管理机关协助处理之,其所需费用由汽车驾驶人或汽 车所有人负担。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交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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