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5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kd2792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雪夜里漫想三十岁
雪夜里漫想三十岁

    haiyan hang

已是三九严寒,雪落无声,这种时候最宜谢绝访友,闭户夜思,冷冷的灯光旁香茗如烟如雾围绕额前独赏这如精灵般幽寂的生命活力,在这种活力的驱使下想着三十岁,这个无法逃避的年龄,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意味着什么?难道说意味着留不住年华?留不住容颜?还是留不住昔日的热情和执着的抱负?百思之中,我真的感到困惑。

记得那年老师出了一道作文题《十八岁的遐想》,我曾用少女时代亮丽的文字写过要让十八岁发出金属般的音响,曾用青春的憧憬构想着不可知的未来,当时想过到了三十岁该是有所为的人了。是不是会用手捧硕果走向天空怀抱明月,当然也构想着另外一种结局,会不会带着失落向苍天质问?

走进三十岁才发现若干年后的今天,是不是应验了屈子式的生存方式,带着脆弱的本性走进冬天的晚景。问皑皑白雪,脚下的路为何艰涩依然?高阁之上的梦境为何至今难圆?

雪花堆窗,远树静立着与我对视,让我想起宇宙的无穷,江月的轮回。然而人间“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原来人世间那些热烈的情感和追求是虚设的结果。难怪在纷争的尘间已难觅方寸之地,然今夜我却找到了雪,这样一位纯洁的使者,与我触心交谈,谈大千世界里大喜大悲,大起大落后无言的归真,我对雪花说倘若你能溶化在我的额头,一定会是我不堪承受的泪水。

三十岁,在雪夜里漫思着,与雪夜沟通着,雪花说三十岁是人生中的一个台阶而已。是的,有的人台阶上放满鲜花,有的人台阶上则长满绿痕。我的台阶上却只有几处履印便一空如洗了。这也许是的置万事于身外的最好报偿吧!雪花还说三十岁的女人最易回想往日的生活细节,引发某种感触。其实,往日已不再来,想也是多余了。然而人总有牵系的东西不得不想,牵系最多的莫过于昔日的友情,我一直以为一个女人的一生能拥有一位坦诚的知友是最美妙幸运最能让人在思念之余深深感喟,也最能让人感到生命的充实,因为我拥有。我与她在学堂里结下的友谊,一直跟随着我们整整十二个春秋了,虽然各分东西,然我们都是性情中人,更加珍惜回忆。她在秦淮河畔烟波画舫之上一定会无数次回首我们少女时代共设的梦。有一回,我们在东园的后花园里,各自采摘了一束鲜花并各写了一首小诗(诗句已模糊)与鲜花扎在一起,放置运河之中,任其漂流。当时我们站在木筏之上望诗花渐渐消失。那时候我们十八岁。岁月的流逝已不会冲淡这份情感。我一直猜测着少女时代的诗花是否已为另一个多情的女孩拾起?还是沉淀于岁月的河床?尽管我们已会少离多,然品尝其中滋味的时候就会有天涯若邻的感觉。

雪花是不会懂得这一切的。不会懂得这种唯心的崇尚和感悟的,它静然无声了,沉默在白色的夜幕之下,只能给我一个晶莹剔透的夜晚,让我站在时空的交界线上独独徘徊,三十岁,对于一个女人,是生命中的转折处,是为生计而奔波的年龄,是承受双重负荷的年龄,只有牢牢记住自已年龄的女人,才更有魄力去寻找属于自已的“诺亚方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台北市 | Posted:2005-03-31 08:56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ckd2792于2005-03-31 08:56发表的 雪夜里漫想三十岁:
雪夜里漫想三十岁

    haiyan hang

已是三九严寒,雪落无声,这种时候最宜谢绝访友,闭户夜思,冷冷的灯光旁香茗如烟如雾围绕额前独赏这如精灵般幽寂的生命活力,在这种活力的驱使下想着三十岁,这个无法逃避的年龄,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意味着什么?难道说意味着留不住年华?留不住容颜?还是留不住昔日的热情和执着的抱负?百思之中,我真的感到困惑。
.......
我觉得有时候留不住的东西
就是要好好的去珍惜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9-04 11: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1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