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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高速公路拖救小型车服务..2005.01.20
自94年元月1日起,国道高速公路局重新甄选小型车辆拖救厂商,总计特约46家拖救厂商(如附表一)、 1496辆拖救车辆于高速公路沿线(含国一、二、三、三甲、四、五、八、十号)分六个区段(如附表二),分区办理高速公路车辆拖救服务。本次重新甄选厂商除在厂商数及车辆数较以往略有增加,余收费价格(仅将原订统一收费价格改为上限价格)及作业程序上均无变革,此外,为提升拖救服务之品质,本局亦将持续加强对特约拖救厂商之管理及考核。 为确保用路人的权益,请确实注意下列事项:
一、 本项拖救服务仅限于小型客、货车辆,不含车辆检修及加燃料、加水。 二、 请认明特约拖救车之统一标识:车身统一喷绘为黄色,并喷有「高速公路局特约拖救车」字样、编号、拖救公司名称、车号及「车主注意」牌等,车前挡风玻璃贴有「高速公路拖救车辆识别证」。 三、 拖救前请先索阅「高速公路车辆拖救服务契约三联单」,三联单上已注明各项收费标准,请详阅并签认后始同意执行拖救作业。 四、 收费标准: (一)车辆拖救费: 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内者,收基本费1500元(此项收费改为『上限』),超出十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50元。 (二)事故现场作业费: 1.第一类:事故较严重者,如车辆翻覆..等,另收取新台币1800元正。 2.第二类:事故较轻微者如车辆侧翻...等,另收取新台币900元正。 同时有两类情形发生时,取其计费较高者。 (三)本项收费价格已包含营业税、各车道或路肩上拖救之危险津贴、假日及夜间加成、通行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在内。 五、 拖救后请索取三联单之第三联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统一发票。 六、 若有超收费用或申诉时,请检具相关证明资料向三联单上的辖区工程处检举或申诉。 七、 有关拖救厂商或拖救相关资料及说明可上高速公路局网站(www.freeway.gov.tw)查询。 为确保行车安全,高速公路局特在此呼吁用路人注意:平时请加强车辆之保养及维护,行驶高速公路前请详加检查车况,行驶途中如遇车辆故障,请洽本局特约拖救车执行拖救作业并索阅拖救三联单,待援期间,应于车辆后方50至100公尺处放置车辆故障标志,车内乘员请撤离至安全地点,以维安全。此外,车辆拖离高速公路后请找原厂牌之修护厂或自己熟识的汽车修理厂检修,以确保自身之权益。
关于附表一、二 如有需要,请至相关国道公路相关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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