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6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osray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别忘了等另一半
「我觉得……和他之间愈来愈难沟通了。」小萱脸色凝重地诉说着。

「为什么?」我忍不住问。记得大学时期的他们,是恩爱的一对,而今,男友即将退伍,一切应该会更好才是。

「我大学毕业就出社会了,而他继续念研究所两年,又去当兵两年,我感觉和他之间的距离愈来愈遥远……我跟他说的,是上班时的话题,而他跟我说的,是学业上的研究,是当兵时老鸟与菜鸟的冲突……」小萱黯然地说。

「难道不能沟通吗?就算话题上不能协调,但他可以听听你的事,你也可以听听他的事,就当成是分享彼此生活上的细节,难道不行吗?」我无法想像曾经那么亲密的爱人,会走到无言可说的地步。

「你能想像冷场的感觉吗?当你说得口沫横飞,而他却无法体会,甚至打起呵欠时,你还能够说下去吗?」小萱说着,眼眶已红。

「那你呢?他在说的时候,你又是什么心情?是不是也不想听?」

「我……」小萱一楞。

「这就是问题的重点了,如果你们愿意换个角度去聆听彼此的生活 ,情况是不是会好转呢?」我只能这么说了。

  很多学生时代的恋人,一旦毕了业,或多或少都会面临这样的状况 ,尤其在台湾,男人去当了两年兵,似乎也是与社会脱节了两年,当女方迈入另一个生活圈时,男方却像是停在原地踏步,无法跟上女方的脚步。

然而,这问题会是扼杀爱情的主因吗?充其量,这只是一项考验。

  在人生的路途中,总会有许多的分岔点,因此,原本相系的情人,总会有渐行渐远的惶恐,如果在古代,女人的角色就是陪伴在男人身边,一路与他共同度过;而今,男人与女人却可能会走上不同的路,让两颗心有了磨擦与距离。

  如果走上迥异的路途,该怎么办?放弃原先的情人,另行选择可以与自己同行的另一半吗?如果届时再遇上分歧点,是否还要再放弃一次?事实上,两人的生活也许不尽相同,心却可以紧紧相依啊,不是吗?当你(你)走上与另一半不同的道路时,如果知道对方也牵挂着自己,是不是也可以将不悦化为助力,支持着彼此,各自在不同的领域里发展呢?

  爱,是需要随时间去成长的。只是,必须明了一点,每个人成长的脚步是无法相同的。有些人可以藉着内自省,加快成长的速度;有些人却只能一步一脚印,慢慢地在岁月的流逝中成长。而这些,都是成长啊!

  俩个人在一起时,除了希望对方能跟上自己的脚步之外,是不是也别忘了停下来等一等另一半呢?当他(她)落后了些时,你(你)就缓下速度吧!不一定要抑制自我的成长,而是可以慢下脚步,但也别忘了,要将手掌向后伸,等待另一半苦苦追逐的手。而这时,进步较快的你(你),也可以趁机看一看四周的风景,留心一下当初只顾着争取进步时所遗漏的明媚。


  因此,别忘了等等所爱的人吧!只要他(她)不是抗拒成长,只要他(她)也在努力,那么,就等等他(她)吧!用你们之间的爱去支持彼此,让两人终有一天可以再度并肩同行……

  相信到最后,不管两人遇上了怎样的落差,都可以凭藉着两人的爱,慢慢地走向最圆满的境界,这并不是梦想,而是可以踏实去实践的真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3-13 18:11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osray于2005-03-13 18:11发表的 别忘了等另一半:
「我觉得……和他之间愈来愈难沟通了。」小萱脸色凝重地诉说着。

「为什么?」我忍不住问。记得大学时期的他们,是恩爱的一对,而今,男友即将退伍,一切应该会更好才是。

「我大学毕业就出社会了,而他继续念研究所两年,又去当兵两年,我感觉和他之间的距离愈来愈遥远……我跟他说的,是上班时的话题,而他跟我说的,是学业上的研究,是当兵时老鸟与菜鸟的冲突……」小萱黯然地说。
.......
有时候很多事情不要忘了另一半
不然这样子对自己来说
也是一大损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27 23: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7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