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3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eh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1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減肥 減出青春與活力
【顏月亮/台大醫院藥劑部藥師】

肥胖,是一種復發性的慢性疾病,必須接受適當的治療、管理與控制。

過去,肥胖是以體重衡量,如今則以體內堆積過多的脂肪定義。有許多衡量肥胖的方法,包括理想體重、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簡稱BMI)、腰圍、體脂肪率。世界衛生組織採用身體質量指數來界定。

BMI的計算是體重除以身高平方;體重是以公斤為單位、身高是以公尺為單位。國內成人肥胖標準是:當BMI超過24(BMI≧24)即為過重,超過27(BMI≧27)就是肥胖。BMI落在18.5至23.9,視為理想體重範圍。

腰圍大小也列入肥胖的衡量及參考指標之一,因為它與體脂肪的增加有關。國人男性腰圍超過90公分或35.4吋,女性腰圍超過80公分或31.5吋,表示健康及體重管理亮紅燈,應該控制飲食及加強運動了。

肥胖是許多慢性疾病的元凶、會增加手術時麻醉的危險性、會增加死亡率,也會增加經濟成本。因此,如何做好體重管理,是每個人的責任。

肥胖的原因,除了基因遺傳或新陳代謝異常,主要原因就是吃太多了、吃太多的油脂。因此,減肥無捷徑,少吃少偷懶、多運動為最基本原則,低脂肪、高纖維食物是減肥最適當的選擇。如果每天消耗的熱量大於攝取量,自然可以消耗體內多餘的脂肪,達到減肥的目的。

油脂,是導致肥胖的最主要原因。脂肪是高熱量飲食,1克脂防可產生9大卡熱量,遠高於碳水化合物與蛋白質1克4大卡的熱量。根據衛生署93年的全國營養調查顯示,國人的油脂攝取佔熱量34%,超過建議熱量的20%至30%。因此,認識食物含脂量及選擇低脂肪、高纖維食物,是維持體重的最適當選擇。

食物含纖維素多、水分多及脂肪量少的比較有飽足感,適合減肥者的選擇。對喜歡吃奶油糕點而又怕造成身體負擔者,可多吃膳食纖維,可減少體內脂肪吸收,促進腸道蠕動,縮短脂肪在體內被吸收的時間,減少脂肪被吸收的量。

減肥需重質而非重量,需減掉脂肪而非只是水分,需瘦到腰圍而非只是減重。因此減肥不能求快,一周以減少0.5至1公斤為最理想。

飲食控制和規律運動是維護健康與減肥的不二法門,每天保持熱量供需平衡,靠運動來增加卡路里的消耗。

但是運動減肥需避開空腹及飯後。空腹時因為血糖降低,會引起頭昏、四肢無力等現象;而飯後因為胃腸需要大量的血液供給,如果飯後立即做運動,大量的血液會流向四肢肌肉,使腸胃血液量減少,會影響食物的消化吸收。因此,最好是在飯後兩小時才做減肥運動。

醫藥界至今仍未研發出無副作用的減肥藥。目前衛生署核准的合法減肥藥只有兩種。一種是諾美婷,主要作用是抑制食欲;另一種是羅氏鮮,它主要作用是在腸胃道,抑制消化脂肪的胰脂、胃脂的分泌,減少脂肪的吸收。

藥物治療,必須依醫師處方及藥師指導,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2005/02/22 聯合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曜正科技 | Posted:2005-02-22 10:33 |
Yeh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1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中年發福 小心老年失智
【編譯錢基蓮/法新社斯德哥爾摩電】

瑞典每日新聞報20日刊載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中年發福,即使只是區區幾公斤,也會提高老年失智的危險。

哥特堡大學對當地7000多名男性進行的這項研究,是比較這些男性在中年的身體質量指數(BMI),和他們老年失智的情形。一般而言,BMI要超過25才被視為體重過重,但這項研究發現,BMI只要在22.5,失智危險就會略微增加。排除吸菸、運動、糖尿病等因素後,體重增加和失智之間的關連仍十分明顯。

雖然基因結構和年紀,是決定日後會不會失智的最主要因素,但這項研究支持高血壓、高膽固醇和糖尿病對心智也大有影響的說法。

主持研究的羅森葛蘭說:「肥胖者失智的危險較大,不過即使體重在正常範圍,但只要是位於這個範圍內的高點,仍有失智的危險。」

【2005/02/22 民生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曜正科技 | Posted:2005-02-22 10: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97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