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年的劳基法产假给薪规定将大幅调整。为排除女性就业障碍,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劳委会研拟透过减轻企业负担生育给付支出,整合劳保、劳基法生育给付,改由劳保支付 3 个月劳保生育给付,产假改为无薪假。
雇主一年可望减轻23亿元支出
劳基法、劳保生育给付整合后,未来雇主仅需提供12周产假,产假期间不需支付薪资,经劳委会初步估计,劳保费率将微幅调涨0.12个百分点,雇主一年可望减轻23亿元生育给付支出。
妇女生育责任全交由政府负担
有鉴于台湾妇女劳参率迟迟未见起色,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会指示劳委会,整合劳保条例生育给付以及劳基法关于产假的规定,经由减轻雇主负担方式,将负担妇女生育责任全交由政府负担。
现由雇主提供 8 周产假
劳委会官员表示,目前生育给付支付方式采双轨制,分别由劳基法、劳保条例规范生育给付发放方式。当劳工生产时,雇主必须依照劳基法规定,提供 8 周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给;劳工同样可领到由劳保局支付相当于 1 个月投保薪资的劳保生育给付。
影响企业聘雇女性劳工的意愿
但因 8 周的产假给薪规定,使得企业每年必需支付42亿元的产假薪资,影响企业聘雇女性劳工的意愿,因而研究仿照欧美先进国家,经由社会保险的设计,由政府承担妇女生育责任,减轻企业人事成本压力。
产假将从现行 8 周延长至12周
经劳委会初步研议,产假将从现行 8 周延长至12周,提供女性劳工充裕时间适应生育之后的生活,避免因产假期间过短,使得女性劳工不愿再投入职场。
雇主仅需给假不需给薪
产假期间雇主仅需给假,不需给薪;产假期间薪资改由劳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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